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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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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要掏錢,他卻把袋子往我懷裡一放:「不用了,這書就當是我送給你的,用來 —— 」頓了頓,他道,「用來賠罪。」 「賠罪?你什麼時候得罪我了?」 「麗京酒店,我踩碎了你的眼鏡,不記得了嗎?」 「你不提,我還真忘了!」我拍了拍書袋,爽快地說,「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心安理得地接受這一大袋書。」 「這樣最好!」他笑著點點頭,指著不遠處一個藍色P字牌道,「我的車停在那邊的停車場。」 「取車方便嗎?要不要我幫你刺探軍情?」我問。 「不用,沒那麼恐怖。」他莞爾,「更何況,停車場這個時段的管理員老伯與我很熟,就算有什麼突發事件,他也會掩護我。」 「那……再見。」我騰出一隻手,對他揮了揮,轉身離去,才走出幾步遠,卻聽見他在身後叫我的名字。 「你提著這麼重的書,我想我應該送你回去。」他向街邊臨時靠停處指了指,「站在那裡等我去取車,好嗎?」 「不用了,我就住在這附近,你看,就在斜對面那幢房子八樓亮燈的地方。」 「的確很近。」他收回目光,卻還是走到我面前,從我手中拿過書袋,「既然這麼近,我就步行送你過去。」 我還要說什麼,他卻率先一步向天橋走去,邊走邊道:「不管怎麼說,作為一位男士是不應該讓一位女士在深夜裡獨自一人回家,尤其那位女士手裡還提著這麼重的東西。」 「說得也是!」我跟上前去。 「再則,我要格外討好你,你才能在專訪裡把我寫得更出色一些,不是嗎?」他側過頭,向我微微一笑。 「我不受賄的。」我向他眨眨眼。 「哦?」他故作驚異,「不過,即便是這樣,我還是好奇你筆下的專訪。」 「是好奇還是不放心?是不是連你都看出來了,我算不上是一個合格的娛樂記者。」 「娛樂記者也有合格的標準?」 「當然有,要窮追猛打、要揭人隱私、要一切以銷量為重,不顧當事人死活等等,至少在開會時,我的頂頭上司是按這個標準要求我們的。」 「為什麼這就是標準?」 「因為所有同行都這樣執行。」 「所有人都在做,也不表示那是標準,那是正確的,不是嗎?」他反問。 「我也是這麼想的,所以我要寫出與眾不同的採訪稿,要打破這個所謂的標準!不過 —— 」我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滋味並不好受。」 「再不好受,至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給了我一個鼓勵的眼神,「你的專訪稿什麼時候出來,到時候,我會買一份支持你,同時支持自己。」 「這個週末。」 臨近週末,待我將花了好幾個通宵寫成的採訪稿交上去時,查姐卻只是匆匆看了一眼,就將稿件丟還給我,要我修改。 一天之中,我修改了三次,卻仍舊沒有通過。 「你根本不明白我要的是什麼!」在我第四次交上稿件時,查姐將厚厚一遝稿紙往桌上一摔,對我說,「採訪季文塵這麼千載難逢的機會,看看你寫的是什麼?納蘭性德、李後主、詩詞、歷史考證、書籍介紹,你有沒有弄清楚,你是在做娛樂版,不是做讀書版!你弄出這樣的東西,會有人看嗎?」 雖然鐘立誠曾告誡過我不要與查姐爭論,但面對她對我的稿件的全盤否定,我還是忍不住據理力爭。 「上面列明的書籍,都是季文塵介紹的,裡面的觀點,也大都是他的觀點,我認為觀眾在期待他所主演的電影的同時,也會很想先行瞭解這部電影的背景知識,特別是通過他的視角去瞭解。在娛樂的同時,卻有所收穫,豈不是一舉兩得?」 「你以為?」查姐反問,一臉不屑。 「對,我以為!」我毫不示弱,與她對視。 「你應該多看看別人是怎麼做娛樂的!」 「我不是不知道別人怎麼做,也不是學不來,但,做我們這一行,難道就只能如此,成日關心這位明星與誰去酒店開房,那位明星家裡用的廁紙是什麼品牌?這樣做,是不是太無聊了?」 「讀者愛看。」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選擇!做新聞,應該是我們引導讀者,而非讀者主導我們,我們應該更積極一些,向上一些。」 「你是在社會版待久了,社會責任心太強。」查姐的臉色逐漸發青。 「做娛樂,難道就可以不負責任?」我反問。 聽了這句話,查姐像是乍然一驚,定定地看了我許久,末了,她向我揮了揮手,輕歎一聲道:「梁爽,你出去吧。」 「怎麼樣?怎麼樣?」見我出來,吳白丁忙放下手裡的事,連聲問。 「沒戲了。」我把稿子往桌上一放,聳聳肩道。 「再改再試一次。」 「我清楚她的要求,但我沒辦法改成那個樣子,我做不到,改一百遍也做不到。」我固執己見。 「也就是真的沒戲了?莎莎還等著看這篇專訪呢!她說這篇專訪對她來說意義非凡。」吳白丁有些失望地說。 莎莎就是他心儀的那名女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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