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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節:我要做你女友

  剛認識丁靈那會兒,北京還常下大雨,我還很習慣冒雨回家。一個朋友的飯局上我第一次認識了丁靈,那年夏天開始,她成了我的第一個女友。

  男人們都有個習慣,總喜歡把和自己交往過的女孩美化,以顯示自己的眼光不俗,於是總喜歡用各種讓看官想入非非的美妙詞彙進行描寫。哪怕是多麼難看的姑娘,男人都能找到她的一絲優點,而僅僅是對這一絲優點進行描繪都使這個姑娘看起來象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女,似乎這地球上所有的超凡脫俗的姑娘都那麼一不小心被自己碰到了似的。作家更是如此,作家筆下的女孩在讀者看來總是那麼可愛,哪怕作者注明:此女乃恐龍。但是看了這書的男人們都會認為:如果自己也能找到這樣的女孩那就死也無憾了。所以我老是覺得,凡是寫小說的人都應該把書中主人公在現實中的原型照片貼在書的扉頁上,以免使讀者誤入歧途。

  照一般小說的寫作順序,我現在應該竭盡所能,掏空思想,運用小學到現在所有學過的美妙或是不俗或是什麼的詞彙及語句,對丁靈進行外觀描寫,對丁靈進行性格鋪墊,以便勾引讀者看下去,以便讓讀者對丁靈產生興趣。可是正如剛才想的,因為我喜歡她,我就會把對她的描寫誇張化,寫的或許像西施在世,又或許像電影演員,所以還是不要說了。不過,總之我很不願和她上街,因為她的回頭率蠻高,而我實在長的很難看,除了她以外,每個認識了我們的人都會說我們不搭配,至於我們分手時居然有兩三個帥哥為她鳴不平,找我來打架的事似乎說明丁靈還不是個大恐龍。

  那次飯局時,丁靈坐在我的旁邊,我朋友告訴我,丁靈和她旁邊另一個女孩都是他以前的同學,於是我就和她隨便聊了幾句,其實後來想起來,我似乎沒和她說幾句話,那天吃著飯時就下起了雨,那兩個女生都帶了雨傘,於是走的時候,我和朋友拿了丁靈那把相對大些的傘,後來那傘我打回了家,隨手放在了哪卻再也找不到了……

  幾天後的一個下午,我接到了一個電話,她說她叫丁靈,我半天才想起來她是誰,卻怎樣也想不起她的樣子。順便說一句,我對長相還行的姑娘有種習慣性失憶,名字和長相一類的東西轉眼就忘,反而是難看的記的深點,我總結後認為難看的姑娘給人帶來的感觀和心理刺激要成倍的高於美女。

  「王彬說我的傘在你那裡?」

  「是~」

  「哪天能還給我?」

  我告訴她很快,快到何種程度?快到當天晚上我就見到了她,並且請她吃了頓飯,因為我把傘送到她手裡的時候,她對我說這不是她的那把傘。於是我為了謝她的一傘之恩請她吃了頓飯,並且許諾第二天送來她的傘。臨走時我仔細詢問了她的傘的特徵,並信誓旦旦的保證這是小事一樁。

  我的家裡倒有幾把傘,有的還是朋友來玩時落下的,誰又會在意一把傘呢?幾元一把滿大街都是。可是我為這幾塊錢翻箱倒櫃居然一無所獲,簡單的說,傘,我找不到了。

  於是我打電話給丁靈,告訴她傘丟了。

  「不管,!!!你給我找!!」

  沒想到她居然這麼生硬,我趕忙嘻皮笑臉的說盡好話,並且保證給她買把又貴又好看的傘,哪怕是陪她轉遍北京所有的傘攤兒都一句怨言都沒有。

  「沒用,我就要我那把傘!」

  我暈,真氣人,沒見過這麼事兒的,總之我是嘴皮子磨破也沒能不叫她說那句「我就要我的傘」

  於是,第二天我又請她吃了頓飯,算是賠理,我給她買了把新傘她根本就不要,但總算也是拿我沒折,把我放回了家,不過,我答應她我會拼命的找那傘,一找到傘就還給她。

  叫我鬱悶的是,那傘我卻一直找不到,因而以後每次下雨時,她就會像鬼魂一樣給我打電話,然後問我:那傘你找到沒??快還我。

  於是我又會請她吃頓飯,並且像得罪了她卻要私了一樣逗她開心,陪她說笑,偶而還會陪她逛街。而且北京那陣幾乎天天下雨,所以隔三差五我就會請她吃飯,也所以很自然,有一天,我們走到了一起。

  有時候我覺得挺煩她的,因為她總是會忽然問我是不是找到了她那把雨傘,弄得我莫名其妙,而且她偶爾會忽視我的存在,有時候我甚至覺得她對我不冷不熱,不過也好,那個時候的我總喜歡自由自在,她不像別的女孩兒一樣那麼粘人,我反而樂得逍遙。

  不過有那麼一天,一次我和她親熱的時候,她忽然問我以前有幾個女友,我說一個沒有,她說不信:「看你和我第一次時那麼熟練,不像呀!」

  「沒女友不代表沒有過經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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