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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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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還沒有八點的時候就已經放下去洗了耶,小姐,現在已經九點半了耶。」 「騙人!騙人!騙人!你騙人!」 「我騙妳幹嘛?是妳沒注意吧。」 「騙人!騙人!騙人!騙人!騙人!騙人!你騙人!」 「邱心瑜,妳先不要急著歇斯底里,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騙人!騙人!你騙人!我不要聽!我不要聽!我不要聽───────!」 然後,我們就在同居的情況下分居了。 怎麼分呢?首先發難的是洗衣機。 她規定,每天早上十點到下午六點,是她洗衣服的時間,而六點到晚上十點是我的,十點之後不准洗衣服。 不得異議! 然後,精彩的來了。 她規定,每一、三、五、是她的電視日,二、四、六是我的,星期天猜拳決定,晚上十二點以後不准看電視。 不得異議! 她規定,共有五層的冰箱上面三層是她的,下面兩層是我的,冷凍室因為靠近上面三層,所以也是她的,不准買巧克力霜淇淋誘惑她開放冷凍室。 不得異議! 她規定,共有六層的鞋櫃,上面三層是她的,下面三層是我的,她買新高跟鞋的時候,較寬的第四層自動變成她的。 「妳夠高了,不用再買高跟鞋了。」 「閉嘴!不得異議!」 規定說完,她用WORD作了一張規定事項,分別貼在洗衣機、電視、冰箱及鞋櫃旁邊。 當天晚上,她很用心的花了一整個晚上的時間,把沙發用白色膠帶貼一半,左邊是她的,右邊是我的。然後桌子也是,地板也是,電視櫃也是,連浴室都是。 不消說,左邊一定比較大。 「李元哲,從現在,這一秒鐘開始,任誰都不准越過這白色界限,如果犯規的話,我保證你……」 「活不過今天晚上?」 「很好,算你聰明,從現在,這一秒鐘開始,你是陽關道,我是獨木橋,咱們互不相干。」 我跟邱心瑜同居了。 我跟邱心瑜分居了。 * 我的平口褲跟妳的布拉夾不准再糾纏在一起,不得異議!* 聽笨金魚唱歌 (7) 邱心瑜期末考的前一天晚上,我們差點打了一架。 還記得那天下了一整天的雨,而且雨勢都很大。 我不知道臺北市怎麼樣,但是住在八裡這個靠海霹靂近的地方,雨大到我們看不見對岸的淡水,海風也比平時都要來得強。 那天早上,我就已經沒有看見太陽,雨打在屋簷上,霹啪作響,偶爾幾個閃電,再加上雷聲。 我保證那比小叮噹還要大聲許多許多,但她依然睡得很晚。 因為跟以前的教授約好吃中飯,順便見見以前的同學,我得到臺北市一趟,在我要出門之前,正在門口穿雨衣時,她醒了,碰的一聲從房間裡竄出來,又是一副慌慌張張的樣子,嘴巴裡東念一句,西念一句。 我喜歡用「竄」字來形容她跑出房間的樣子。 「奇怪,前幾天買的新襪子咧?」說這句話的時候,她正在開冰箱。 「耶?我的手機咧?」前翻後找沒發現,後來用室話打給自己,手機在浴室裡唱歌。 「哇咧……沒事下這麼大雨幹嘛?叫人家怎麼去學校啊?」當她在抱怨雨勢的時候,她還穿著睡衣。 「要不要……我順道載妳去啊?我正好要出門。」 我穿好雨衣,站在門口好心的問她。 她看了我一眼,說了句「不必了,我還要洗衣服。」,然後就跑進房間裡,沒有再出來。 跟教授吃飯的時候,幾個大學同學也在一塊兒,包括雨聲。 當教授離開飯局,獨剩我們幾個大男生的時候,就是大家交換畢業心得的時候。 「我已經叫我爸爸請裡長去區公所拜託他們趕快把我調去當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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