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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外婆她都很早睡,我看我們用走的好了,反正外婆家也不遠,最多一個小時我們就可以走到。」

  一個小時!一個小時夠我們走回臺北了吧!哎喲!」

  就這樣我和老媽組了一個「鹿阿健行隊」,「鹿」是鹿港火車站,「阿」是阿嬤家。

  上路約五分鐘後,一輛類似載豬的小貨車停到我們身邊。一個中年男子探出頭來。

  「歹勢!這麼晚了叫不到車啦!看你們走的方向跟我家的方向差不多啦!要不要我送你們一程?」

  「好啊!好啊!多謝哦!小敏!趕快上車啊!」

  「媽!你以為現在是唐朝的太平盛世啊!我來應付他!」

  「這位先生,載我們這程要多少錢啊?」

  「免錢啦!大家算有緣啦!快上車吧!」

  「小敏!你放心啦!這裡又不是臺北!」

  「媽!現在我們不用給錢是因為等一下他會要我們身上所有的錢!這已經很明顯了嘛!」

  「好吧!那我先到外婆家等你好了,再見!」

  為了保護我這個沒有義氣的老媽,我只有硬著頭皮一闖虎穴。又為了恐嚇司機,一路上我不斷和老媽談論一些黑社會的事。

  「媽!上禮拜你叫我辦的事已經搞定了!」

  「什麼事?」

  「『做』」了苗栗的那個殺手小伍啊!」

  「什麼?」

  「放心!一切乾淨俐落,屍體也已經用硫酸溶掉了!」

  「小妹妹,我知道你很害怕啦!我們這邊純樸,大家都互相幫忙的啦!」

  他話才一說完便抬起袖子露出手臂上龍鳳和鳴的剌青。好險我剛才沒有白目的繼續,否則我可能會比「殺手小伍」死得更難看。

  到了外婆家之後,老媽送他一瓶本來要帶給外公的白蘭地作為謝禮,看著他滿足的笑容,我才發現快樂原來是這麼容易獲得的,當然,他的快樂絕對不是來自於那瓶洋酒,因為他根本沒有收下那瓶白蘭地。

  唉!鄉下真好。

  這裡沒有夜總會、沒有酒家。沒有林森北路、沒有六條通,當然也沒有PUB,最重要的是,這裡沒有Alex……

  到鹿港三天了,鹿港的好是長居臺北的都市人所無法想像的。這裡的人好、空氣好、交通好、環境好、風景好,走在路上都會有人問你「今天好不好?」,可是這裡最好的是——沒有人打扮得比我好。

  這種感覺真是太好了。我只要隨便搭配,大家就會認真讚美,真是「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於是換裝外出就成了我在這裡最頻繁的活動。

  通常外出用餐時我會穿驚世駭俗辣妹服,因為餐廳通常是人最多的地方;如果是去遊山玩水我會穿招蜂引蝶休閒服,因為在遊樂區吸引帥哥的機會最多;到巷口倒垃圾的話,我會穿暴露狂亂家居服,因為要用最短的時間給人最深的印象;睡覺

  的時候我認為不必穿衣服最為舒服。

  為了讓黑暗中的我能夠光芒四射,今天跟十五歲的表妹外出看電影的時候,我選擇了一套閃閃動人螢光服。看電影的時候我和表妹的話題圍繞在電影,直到出戲院後我們的話題才進入了重點。

  「表姊,你的衣服都好漂亮哦!」

  「真的嗎?不會吧!這次回鹿港時間太趕了,我根本來不及挑上得了檯面的衣服!」

  「可是你都搭配得很好!」

  「搭配是要整體的,譬如說粉紅色的上衣就要配豆沙色的口紅,像我今天是螢光綠的上衣,就要搭配粉紅色的口紅。」

  「喔!那一個女孩子不是要有好幾支口紅?」

  「不是好幾支!是好幾十支!而且現在流行把嘴巴畫大一點,看起來會比較性感!」

  「是不是要畫得跟潘越雲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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