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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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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紅著臉抓抓頭皮不好意思地說:「嘿嘿嘿,那以後追女生也方便多了。」=..= 臺上那一堆人,走來走去,試音、架鼓、調弦,攪和了一通,接著主音走到最前面拿起主麥克風,擺了擺那種我經常在半夜三更起來提著褲子找洗手間時的眼神,頭髮一根一根散在他的臉上,特別地假深沉,我心想著他這個POSE肯定在鏡子前練了很久了。 他們唱的第一首歌是改編過的Evanescence的《Bring Me To Life》,臺上的幾個人剛才在致辭的時候還裝純、裝傻,音樂剛剛響起,五個人立即露出他們的本來面目,青面獠牙,來勢洶洶,鼓、電吉他、貝斯,同時響起,就像突然降臨的暴風雨一樣,席捲而來,讓人感覺措手不及。舞臺上的燈光也開始變幻莫測起來,花裡胡哨的,整個場子就跟電視裡的電音派對一樣。看樣子他們還是花了心思的,還真有那麼點兒意思。 沉悶了一下午的體育館頓時騷動起來,坐在前後左右的一幫不認識的傻女生頓時就熱鬧開了,嘰嘰喳喳地煩個不停。 女生甲:「那個鍵盤手長的好正哦,他叫什麼名字啊?以前沒見過啊。」 女生乙:「好像叫雷什麼的。」 女生丙:「是一年級新生,叫雷門。」 女生丁:「就是前些日子被學校公寓趕出去的那四個新生的其中一個?」 女生丙:「你們別亂講,那四個傢伙是白癡,我們雷門肯定不是。」-___________-b 我已經快按捺不住了,前面坐的那群沒文化的傻妞兒,唧唧歪歪的,煩死人了,真想上去狠K她們,暖暖手。 五月在邊兒上撞撞我說:「沒想到雷門今天蠻有型的嘛。」 小熊好像有點兒看不順眼,小聲嘀咕:「切!有型個屁,我隨便打個哈欠都比他帥。」 其實《Bring Me To Life》這首歌我很喜歡,Evanescence的成名作,而現在女聲改男生唱,別有一番味道。略顯沙啞的聲音,咆哮起來說實話和這歌很配,客觀評論,今天的Show的確有點兒不同凡響。 那天晚上他們輪番翻唱了Linkin Park、Evanescence和Maroon幾首歌,整個體育館快被他們的音樂聲震得底兒朝天了,最後的一首曲子,有點兒出人意料,《十年》,是他們唱的唯一的一首中文歌: 如果那兩個字沒有顫抖,我不會發現我難受,怎麼說出口,也不過是分手。 如果對於明天沒有要求,牽牽手就像旅遊,成千上萬個門口,總有一個人要先走。 懷抱既然不能逗留,何不在離開的時候,一邊享受一邊淚流。 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我們還是一樣陪在一個陌生人左右,走過漸漸熟悉的街頭。 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候,只是那種溫柔再也找不到擁抱的理由,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 直到和你做了多年朋友才明白,我的眼淚不是為你而流也為別人而流…… 記得初中的時候,雷門有一個自己真正喜歡的女孩子,而那個時候的雷門和現在完全是兩個品種,老實得像個希望工程的扶貧物件,就知道和我、小熊、西園整天混在籃球隊裡,為校際聯賽做準備,打比賽,發洩著青春期多餘的精力。 那女孩子長得清秀滋潤,背影十分動人。有一天我們背著雷門悄悄把她給約了出來。 在學校的後花園裡,我、西園和小熊早早就躲在草叢裡遠遠地偷看,雷門按時來了,但是他沒發現我們在偷窺,他看見那女孩,慢慢走過去,紅著臉說:「你好,我是五班的,我叫雷門。」 那女孩回頭朝他看看,眼神有種藐視:「我知道你,成績全年級前三名的那個嘛,找我什麼事?」她口氣冷冰冰的。 雷門愣了會兒,結巴著說:「是~是這樣,我~我們能做朋~朋友嗎?」 那女的呵呵笑了兩聲,狠狠地白他一眼,口氣冷冰冰的:「別以為讀書好就了不起,想跟我做朋友?我沒聽錯吧,就憑你?」說完瀟灑地拍拍屁股,甩手而去,我們當時在後面看得那個火啊,這傻大姐上下三路也就是六十分的水準,還挺拿自己當頭蒜。=皿= 當時我們就看見雷門在原地傻傻地站著,低著頭,兩手緊握著拳頭,背對著我們,我們看不到他的臉,本想上去和平時一樣糗他,尋尋開心,但是我們那天沒有,因為我們看見他不停抽搐的背影,他在哭,是的,他在哭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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