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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怎麼了?在家裡。」

  「快叫你妻子把槍拿來!」

  律師神情複雜地打開手機翻蓋,按下電話號碼,把手機貼到耳朵上。

  「她說馬上送來。可是,你要射哪兒呢?那位朋友的腦袋還是你自己的腦袋?」

  「幹嗎射我的腦袋?本來我的腦袋就不怎麼好使,智商連100都不到,它卻為我立下了汗馬功勞。我要射的只能是這裡,一定是這裡,我無論如何也忍受不了這種悲哀。」羅伯特用手指指著自己的胸口,臉上露出悲痛欲絕的表情。

  「天哪!明天《紐約時報》和《新聞》週刊的頭版頭條有了!」

  「是啊,不過,不知道是關於陷入愛河越洋逃跑的自由女神像的報導會佔據更加顯著的位置呢,還是偉大的搖滾樂隊成員舉槍自殺的報導更引人注目?」

  「太好了,這樣的話金屬樂隊也只能解體了,換句話說,就會變成一代傳奇,你成了第二個約翰·列儂,繼詹姆斯·迪恩、約翰·甘迺迪、約翰·列儂之後,你成為21世紀第一個不朽的偶像。」

  「是嗎?聽起來也挺不錯的,要不我就索性真的自殺?」

  玩笑一旦開始就沒完沒了。後來羅伯特又跟承宇、慶恩和律師馬丁神情嚴肅地談了20多分鐘。他們看上去全都嚴肅極了,但實際上都在暗暗發笑。他們一點兒也不像是談合同,似乎就是為了在紐約美麗的夜色籠罩著的空中休閒室裡鬥嘴取樂,消磨時間。

  「真了不起!」

  在去往定好的賓館的計程車裡,慶恩看了一眼手錶,轉向承宇讚歎道。

  時間已經是晚上11點10分了,吉姆·布裡克曼也已經見過了,慶恩送承宇去賓館。

  「什麼?」

  「所有這一切。」

  「一切?啊哈,是說我的英語會話水準嗎?那是因為我是在菲律賓長大的。我好像跟你說過,那個國家也是說英語的,雖然語調有些差別,但90%以上都是相通的。」

  「不只是這一點。嗯,沒想到承宇君這麼有親和力,自然而然就能吸引初次見面的人。」

  「哈哈哈!你過獎了。」

  這是真的。今天在空中休閒室,他們開了一個多小時的玩笑,處理合同只花了5分鐘。開始談論合同的時候,首先提到金額的是那個叫馬丁的律師,他要求支付12萬美元,音樂使用期限是兩年,使用範圍僅限於韓國。慶恩說太多了,要求降到10萬美元。這時羅伯特摸著下巴思考了幾秒鐘,然後問承宇覺得多少合適。承宇說7萬美元,並坦言相告韓國的經濟情況不好以及自己的公司尚處於起步階段。一聽到7萬美元這個數字,馬丁立刻收拾起放在桌子上的檔,因為他覺得那根本不可能。但羅伯特卻抽了一口煙,微笑著說:

  「這樣怎麼樣?如果我同意您的條件,您就得答應不帶走我的女朋友,就是那尊自由女神像。怎麼樣?」

  「哦?啊!是的,當然了!我一定連看都不看。本來這次在紐約待的時間就很短,恐怕根本沒時間去見她呢。」

  「好!就這麼定了。馬丁,做合同,5萬美元!」

  「什麼?5萬?金先生說的是7萬哪!」

  「不,5萬美元就合適。」

  「5萬美元?羅伯特,你真的清醒嗎?」

  「你這個人呀,他不是說跟我女朋友連面都不見了嗎,不然的話,就算這位朋友遵守約定,我女朋友個子那麼高,視力又那麼好,先發現了他,非要跟他去怎麼辦?遊過太平洋跟去了的話,我怎麼辦?金先生,要是真的發生了那樣的事,你馬上就會說服她,讓她回來是不是?」

  看到承宇認真地點了點頭,羅伯特用力拍了一下桌子:

  「瞧!為了幾萬美元害得我失去女朋友,最後連命都丟了又何必呢?快做好合同吧!在他改變主意之前。有什麼事都由我負責。」

  「真是的,簡直不可思議!」

  「把合同檔都拿出來吧!」

  就這樣,雙方都在約20頁的合同上簽了字。

  分手時,羅伯特握著承宇的手說:

  「好久沒這麼高興了!以後我一定要去韓國演出。您再來美國的話,一定記住跟我聯繫!」

  他寫了電話號碼交給承宇,然後又跟慶恩擁抱吻別,說:

  「蘇珊,多謝你介紹了位元好朋友給我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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