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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南村輟耕錄·貞烈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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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夫長李某戍天臺縣日,一部卒妻郭氏有令姿,見之者無不嘖嘖稱賞,李心慕焉。去縣七八十裡,有私盜出沒處,李分兵往戍,卒遂在行。既而日至卒家,百計調之,郭氏毅然莫犯。經半載,夫婦具以白。為屬所轄,罔敢誰何。 一日,李過卒門,卒邀入,治茶,忽憶得前事,怒形於色,亟轉身持刃出,而李幸脫走。訴於縣,縣捕系,窮竟。案議:持刃殺本部官,罪死。縣桎梏囹圄中,從而邑之惡少年與官之吏胥皂隸輩、無有不起覬覦之心者。郭氏躬饋食於卒外,閉戶業績紡,以資衣食,人不敢一至其家。 久之,府檄調黃岩州一獄卒葉姓者至,尤有意于郭氏,乃顧視其卒,日飲食之,情若手足。卒感激入骨髓,忽傳有五府官出,五府之官,所以斬決罪囚者。葉報卒知,且謂曰:「汝或可活,我與為義兄弟;萬一不保,汝之妻尚少,汝之子若女才八九歲耳,奚以依?顧我尚未娶,寧肯俾為我室乎?若然,我之視汝子女,猶我子女也。」 卒喜諾,葉遂令郭氏私見卒,卒謂曰:「我死有日,此葉押獄性柔善,未有妻,汝可嫁之。」郭氏曰:「汝之死,以我之色,我又能二適以求生乎?」既歸,持二幼痛泣而言曰:「汝爹行且死,娘死亦在旦夕。我兒無所怙恃,終必死於饑寒,我今賣汝與人,娘豈忍哉?蓋勢不容已,將複奈何?汝在他人家,非若父母膝下比,毋仍似是嬌癡為也。天苟有知,使汝成立,歲時能以卮酒奠父母,則是我有後矣。」 其子女頗聰慧,解母語意,抱母而號,引裾不肯釋手。遂摧二兒出市,召人與人,行路亦為之墮淚。邑人有憐之者,納其子女,贈錢三十緡。郭氏以三之一具酒饌,攜至獄門,謂葉曰:「願與夫一再見。」葉聽入,哽咽不能語。既而曰:君擾押獄多矣,可用此少禮答之。又有錢若干,可收取自給。我去一富家執作,為口食計,恐旬日不及看君故也。」 相別,垂泣而出。走至仙人渡溪水中,危坐而死。此處水極險惡,竟不為衝激倒僕。人有見者,報之縣。縣官往驗視,得實,皆驚異失色。為具棺斂,就葬於死所之側山下。又為申達上司,仍表其墓曰:「真烈郭氏之墓」,大書刻石墓上。 至正丙戌,朝廷遣奉使宣撫循行列郡,廉得其事,原卒之情,釋之,人遂付還子女,終身誓不再娶。 ——出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 *** 明邵景瞻《覓燈因話》著錄,作《貞烈墓記》;馮夢龍《情史》著錄,作《天臺郭氏》。均晚於《雙珠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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