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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利主義與人生


  作者:高一涵

  人類自含生受性,而有感覺,因感覺而辨苦樂,因苦樂而爭趨避。苦蟲蛇禽獸之相害,則習兵劍擊刺;苦風雨寒暑之相逼,則作宮室衣裳;苦同群之相侵擾,而制法律;苦異姓之相淩辱,而備甲兵。焚頂捐軀、前僕後起者,苦樂問題之所迫也。仲尼之席不暇暖、釋迦之捨身度世、墨翟之摩頂放踵,悲天憫人、皇皇終日者,苦樂問題之所趨也。故人生第一天職,即在求避苦趨樂之方。獷野之種,僅知求生;文明之倫,則知求所以善其生。求生者惟避苦之是務,求所以善其生者惟趨樂之是求。苦樂兩境,與有生俱。人治未臻上理,則自受形以訖屬纊,常徘徊偃息於此兩境之間。宇宙欲得其治平,惟有集倫匯萬殊之苦樂,比例平衡,求得脫苦享榮之極度,立為準則,制為法律,俾最大幸福得與最大多數人類共用之。是即樂利主義之旨歸也。

  自十八棋來,神權、契約兩說風靡全歐。修模(Hume)特起,大唱樂利之說以排之。邊沁(Jeremy Bentham)承流,畢宣其蘊。其徒堆莽(Dumont)纂輯其言,傳播歐陸。逮十九棋初葉,英美二邦亦風尚其說,國法改革悉奉其議為準繩。今日西方立法問題已成往事,故邊氏之流風遺韻,亦稍稍衰矣。其所以然,則邊氏之說,在探立法之原理,而注意於鞏固民權之基,法制既定,則無須沾沾於此。至法制改革本源未正之邦,允宜畢闡其微,鑄為造法之大本。今者國制搶攘,法本蕩然,敢旁征其旨,贅以詮言,俟關心民權者,得以覽觀焉。邊氏之言曰:

  (下文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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