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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人之決鬥


  世界說苑
  李亦民

  法蘭西人之決鬥

  法蘭西人以昌明文化。著聞天下。而其好勇之風習。亦隨有生以俱來。社會間最喜決鬥。其一斑也。十六七世紀之交。法國首相利休留僧正。特懸禁止之令。犯禁者概處死刑。該令既頒。有司執行。亦無假借。時人呼利氏以「赤衣僧正」之渾號。謂其所服之緋色衣。系赤血染成也。然禁綱雖密。收效甚微。利氏當國二十年。貴族子弟。因決鬥而殞命者。凡四千人。平民社會。尚所弗計。

  德意志民族。固好鬥之民族也。然其決鬥與法人異趣。法人之決鬥也。生死以之。故臨時用具。利劍而外。厥惟短銃。相對轟擊。抵死乃巳。近頃急進党首領凱約氏。(前財政總長)因政治上之爭執。與敵手舉行決鬥。彼此各持短銃。向空發炮。觀者異之。及叩之當局。則謂今茲之鬥。為名譽爭勝負。非所以謀殺人。先事曾有約定云云。蓋決鬥而不殺人。乃特別之例外也。德意志之決鬥。則以敵人負傷為止。初不以生命相搏。學生輩致以身受刀傷。為曾經教育之證憑。疤痕最多者。得勇武之榮譽。於是大家閨秀。樂於委禽。故德人之決鬥。在青年社會。巳成一種化妝手術。與求婚之手假。浸失其本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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