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新青年 > 青年雜誌第一卷第五號 | 上頁 下頁 |
教育部創辦注音字母傳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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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總長張仲任。應讀音統一會之請。准在北京設立注音字母傳習所。並轉呈總統。請予立案。其文略曰。國之強弱文野。以教育之能否普及為衡。即以全國識字人民之多寡為標準。據各國統計。以德居首。英法美日次之。大都逾百分之九十。我國則千人中僅得七八而已。夫豈人智而我愚。特以文字之難易使之然也。蓋吾國文字形為主。而他國文字音為主。主形則文字繁。主音則文字簡。繁則難記。簡則易知。歐美文字。不出二十六字母。日本文字。不過假名五十音。埃及巴比倫文字。亦主象形。自希臘臘丁以後。變為音母相切。乃有今日之文明。日本若無假名。而盡用漢字。又安所得普及之利器。當此科學昌明之教。非節省童年之腦力日力。殆將無以生存。今欲改造國文。則老師宿儒。必驚詫為斯文之將喪。然我國識字人民。僅有千分之七。此千分之九百九十三人。既無術使之普及。則更為一種簡易文字。以代語言之用。其為有利無弊也明矣。有清季年。若閩之蔡錫勇。蘇之沈學。直隸之王照。浙之勞乃宣。多有切音字母之作。民國初元。本部曾召集全國研究字母專家。與夫通曉中外文字。及古今音韻學者數十人。又令每省派遣一人。速其方音。開讀音統一會于京師。討論三月。制定字母三十有九。凡四聲八聲之異。清濁陰陽之分。喉音介音之擇。字形符號之選。皆有根據。與向壁虛造者不同。當經全體會員。共同議決。延未舉辦。茲據該會員等稟設注音字母傳習所。請批准立案前來。此項字母。既經全體會員。悉心討論。自非私人著述可比。己指定公共房屋一所。准其試辦。俟傳習數月後。先就京城未入校之學齡兒童。及失學平民之年長者。每一學區。飭學務局會同員警廳勻配地點。多設半日學校。露天學校。強迫入學。專習此項字母。一面即成書報。令所有語言。均可以此項文字達之。以次推及近畿各屬。並諮行各省。酌派師範生。到京練習。借語言以改造文字。即借文字以統一語言。期以十年。當有普及之望。云云。此事如果有成。雖字母如何。吾人尚未深悉。固不可謂非文藝改革之碩畫也。姑志之以覘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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