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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梁任公革命相續之原理論


  高一涵

  朔風告急。警變時傳。眷懷故都。余心戚戚。寄學異邦。頻遭激剌。國有佳音。聞之而情舒色喜者。每視在國時為尤切。予自留東以來。每日課餘。必檢讀此邦新聞三數種。凡記載之關吾國事者。必盡覽而不遺。顧所謂佳音。恒萬不一遇。而所為心驚膽裂者。則在傳吾國革命革命之一事。彼輩用心。專為造言惑我。本無足論之價值。顧吾人何以睹之而驚惶。國內何以聞之而戒懼。豈其國經一度革命而後。遂日日居於臨深履薄戰戰兢兢之天。而永無再免革命之理歟。偶於故紙堆中。得梁任公革命相續之原理及其惡果讀之。[庸言報第一卷第十四號]見其大書特書。開宗明義之言曰。「曆觀中外史乘。其國自始未嘗革命斯亦巳耳。既經一度革命。則二度三度之相尋相續。殆為理勢之無可逃避。」又曰「革命複產革命。殆成為歷史上普遍之原則。」其終複有最可驚駥之詞曰。「革命只能產出革命。革命決不能產出改良政治。」讀罷置書。神魂若喪。輾轉紬繹。竊有未安。遂不得不特操斧斤。汗顏血指。造班門而一弄之。

  顧余於未著議之先。首當申明者二事。任公之所以危言聳聽者。其心在求免革命相續之慘禍。此吾輩所同情者也。人非狂惑。未有欲其國之革命頻生者。又任公之論。在「泛論常理。從歷史上歸納。而得其共通之原則。」此亦吾輩所同情者也。何則以涉及時政。非本志範圍之所許。故本篇即本此二點以立言。所欲論列者。在明革命之正當觀念。欲於此中求革命之真解則可。至其事之為美為惡。決不為之置一辭。蓋論事而雜以欣喜厭惡之情於其中。則往往失其事之真相。非餘所敢取也。此旨既申。餘論乃作。欲求革命之正當觀念宜先嚴革命之界說。革命本吾國歷代君主易姓之稱。 以之譯英文Revolution。本非確詁。英文Revolution。含有轉環之意。用之于天文。則凡日月各球。由曲線軌道。 inacurved line or orbit. 運行一周。複歸元極者。以是名之。用之於幾何。凡點線平面之由中心點線而之他。運點作成曲線。運線作成平面。運平面作成主體者。亦以是名之。此皆別有所譯。惟用之於政治。以之訓謀變法而成功。及政府憲法之倏爾變遷。激烈變遷。完全變遷者。乃以革命譯之。故歐洲政治書中所用革命一語。殆無不訓為政治根本上之變遷。由此義以推。凡「逐利」「嘯聚」「裡脅」「架罪」「構陷」「叱吒」「煽動」云云。[ 凡括弧內單詞片語皆引用任公原文本篇以後均仿此]苟不牽動政治根本問題。求之吾國文字。曰叛曰亂。 求之英文。曰Rebellion, Revolt. 云云。不曰 Revolution. 反之苟牽動政治根本問題。即不「逐利」「嘯聚」……云云。亦得字之曰革命。如鼐爾孫 Nelson.百科辭典。舉革命之例。而以法國千八百四十八年之第二共和。與千八百五十一年之路易拿破崙自帝。同類並列。柏哲士謂英國憲法所以底於今形者。乃由三度革命而成。所謂三度革命。即以千二百十五年、千四百八十五年、千八百三十二年之役當之。[Burgese' "Political Science and Constitutional Law. " Vol.I, B k. 111, P. 91—7.]然則所變之政。無論由君主而貴族而共和。 抑由共和而貴族而君主。所由之法。無論為平和。為激烈。凡為變至驟。為事遷及政治根本者。舉為革命字義之所苞。是變遷政治根本。乃革命字義中所含最重之要素。亦猶非具最高性。則不成主權之名辭。非有主權。則不能冐國家之稱號也。今為區別之便。准伯倫智理國體演進始而君主。繼而貴族。繼而共和之例以推。字由君主而貴族而共和者。曰順進革命。字由共和而貴族而君主者。曰逆動革命。此則革命之界說也。

  革命之界說既明。於是應推求肇起革命之真因。夫改革政治。非以革命為歸宿。革命特改革政治之一方法耳。故必有改良政治之計畫。確立於先。不得已一由此法。期以達諸實行。其方法在掃除現政治。其蘄求則在建設新政治。設僅取此方法。而不具此蘄求。則應錫以他名。不得以革命之名假之。此正名之法。即所以正用也。至其為用。按歷史通例。凡政治由改良而漸進者。局幹久成之事實。每為改革之障礙。令不能盡符乎理想。由革命而驟變者。其民眾理想之制度。常足以滌濯積習。不致再局於現象。故福祿特盧梭之學說。非經法國大革命之鍛煉。必不能驟見諸施行。貴族僧侶之特權。非經法國大革命之掃削。必不能一舉而剷除殆盡。嚴複曰、「舊有幹局。既堅且完。其改制沮力。亦以愈大。而革故鼎新皆難。其物乃入於老死。此不易之公例也。」蓋習之既久。則國拘政惑。情瞀智絯。在在為改革之梗。設非變之至驟。則委靡不振之人心。終患無由振作。此滿清末世所以不可施藥也。且宇內萬力。莫不具有愛拒二面。相推相挽以系之。乃克趨循常軌。如月球之繞地是巳。夫政見之衝突生於拒。政見之調和成於愛。欲政局之不離常軌。必使愛拒二力。相抵相沖。保其中度。劑其停勻。乃克互相摩蕩。得其用而不腐其機。互相權衡。執其中而不走其極。苟其中有一力腐其用。而任他力奔至極端。則此力之辟散。為勢至優。彼力之翕聚。為效無睹。政局為獨力所鼓蕩。斯其國中利害感情。必無一處不形其抵觸。顛播殞越之虞。即時有所見。若再此方成騎虎之勢。彼方有維穀之形。則革命之事。必真為「理勢之無可逃避。」此則革命所以肇端之真因也。

  既得革命之界說。與其所以肇端之真因。乃於是轉入正論。引任公之說以衡之。任公之言。最乖名實者。即在「革命決不能產出改良政治」一語。夫曰改之雲者。苟餘詮之不謬。則必由甲種國體政體。變為乙種國體政體者。始足以當之。即不然。必於同種國體之下。而變易其政體。抑於同種政體之下。而易其出政之方者。乃足以當之。若此者豈非所謂政治根本之變遷乎。曰良之雲者。如余解之不岐。則必能謀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者。始足以副之。即不然。亦必適於國情歷史者。乃足以副之。此改良政治之界說也。至於革命一語。即如鼐爾孫百科辭典所列之路易拿破崙自帝之例。亦何嘗不迻易政治根本。此在餘論。謂之逆動革命。然猶曰、凡逆動革命。謂為改政治則可。謂為改良政治則未也。引此證革命之必為改良政治。以折任公。任公必不服。味任公全文。似不認逆動革命為革命。以逆動革命。為疾視順進革命者行之。多非以「革命為第二天性。」非「失業之民。」非「退伍之兵。」非「初次革命有功之人。」非視「革命成為一種職業」者故也。任公所蛇蠍視者。即此順進革命。今將以順進革命之例證之。查歐洲政治史。凡稱順進革命。絕無一不由君主貴族國體。而改為共和。或由專制政體。而改為立憲。抑由階級政治。而改為惟民主義之政治。其由於激烈。若法若美之由君主或殖民地變為共和者。固彰彰明矣。其由於平和。若英國之革命。亦無一次不遷及政治根本者。如柏哲士言。則其千二百十五年之革命。乃由君主憲法。變為貴族憲法。其千四百八十五年之革命。乃國家政權。由貴族而迻及平民。至其千八百三十二年之役。論者多以革新 「Reformation.」名之。 柏氏考其情形。推其結果。而必字之以革命。蓋英國眾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之得二重位置。一面為國家主權機關。一面為立法院者。即此千八百三十二年一役之結果故也。[同前九十四頁至九十五頁]然則和平激烈。非革命字義中必需之條件。其至重條件。惟在變遷政治根本問題耳。若美若法若英之革命。其為關於政治問題。固卓然共見。其由君主而共和。由殖民地而共和。由君主憲法而貴族憲法。政權由貴族而平民。眾議院由立法院而為國家之主權機關。其確足以當得一改字。又卓然共見矣。至謂之良。其路易專制。妄用其權為良乎。抑人權宣言以後。平等自由。特權階級均廢法律一視同仁為良乎。此法制也。至如美。其忍受英國專制之殖民政策。禁工抑商。橫徵暴斂為良乎。抑自建政府。國號共和。最高主權出自平民為良乎。至如英。其國權聽君主獨裁為良乎。抑由平民公議為良乎。吾知即三尺之童。亦必皆以後者為良矣。改雲、良雲、政治雲。一舉法美英三國革命之例。則無一字不完全做到。而偏曰「革命決不能產出改良政治」。其意何居。要知革命字義之成立。即在變遷政治根本數字。不改良政治。而偏名之曰革命。是謂不詞。此任公取名棄實之過也。設革命而但能「逐利」「嘯聚」……云云。然則白狼之蹂躪數省。馬賊紅胡之出沒掠財。最近某省之三合會。高張旗幟。自稱為帝。亦將錫以革命之嘉名乎。恐即搜破萬卷書。亦尋不出革命字解中。果含有此種義蘊也。任公篇末有最得意之筆曰。「請遍繙古今中外歷史。曾有一國焉。緣革命而產出改良政治之結果者乎。試有以語我來。」餘敢曰。請遍繙古今中外歷史。除逆動革命外。曾有一不產出改良政治之結果。而可謂之革命者乎。試有以語我來。

  任公複曰「革命複產革命。殆成歷史上普遍之原則。」、曰「革命只能產出革命。」夫革命純為改良政治而起。凡一國革命告終。而議及建設問題。則巳入於政治範圍。不得仍謂為革命時代。何則以革命與破壞同其命運。建設一始。則破壞告終。破壞告終。則革命之能事巳盡。此其界判若鴻溝。何能混視。故建設之時。純為政治問題。政治之建設不得其當。由是而肇起革命則有之。謂革命本身有以召之。史例絕不吾許。揆諸事實。苟一次革命而後。制度典章。鞏然確立。運得其中。不久激成逆動革命。則所謂二次三次革命。即無端可得而肇。至雲「二次革命之主動者。恒為初次革命有功之人。」此顯然指順進革命而言。其間必經一次逆動革命。乃任公之所未見。何則、以順進革命之再見。必初次革命之制度典章。人物策略。皆自其根本撲滅之者。乃得藉端而起。苟「初次革命有功之人。」無逆動革命排之。使離去政局。初次革命後之制度。無逆動革命芟夷蘊叢。絕其本根。則「二次革命之主動。」其將對於一己之身再行之乎。抑對於手創之制度。而複手自破壞之乎。任公所引之例曰。法蘭西。曰墨西哥云云。夫法蘭西自大革命後。苟非王黨之陰謀。拿破崙之自帝。則何至有二次三次之事。墨西哥非爹亞士之橫暴。陰柔偽善。排斥異已。俾國內利害。莫得調和。又何至有迭見兵端之事。故法墨之革命屢起。純為政治勢力趨入一端之所召於革命本身若風馬牛之不相及。今不罪王党拿破崙爹亞士等之逆動政治。乃專蔽罪於革命本身。雖文成天口。舌若懸河。辯則辯矣。理則未也。何也。歷史中凡第二次順進革命。純為逆動改革所釀成。逆動改革。又純為初次順進革命後。政治建設之失當。致愛拒二力。莫由平衡。乃相激相感。而召成是果。與初次順進革命之本身。完全無涉。史例具在。安得挾好惡之情以淆之。此征之於例。革命不能產生革命之證也。

  餘於是再求夫理。革命之興。既由於政治矣。一雲政治問題。則吾人應特別注意於愛拒二力之調和。各方利害之適當。俾各黨各派之感情意見。好惡利病。饒有自由餘地。得施其斡旋融匯之功。不使政局偏于一力一方。久為獨佔。論者謂法蘭西「後乎千八百七十五年。未嘗一革命。乃明於政力向背之道。掌力者務使兩力相待。各守其藩。由是一黨既興。決不過用其力以倒他黨。他黨以能盡其相當之分。遂乃共趨一的。而永納其國于平和有序之中。」即此理也。至美國自一次革命以後。絕不再見革命者。由蒲徠士之言以推。則「英國憲法。有兩優點。較然分明。一則制憲之時。社會中所存向背二力。悉量衡之。銖兩靡遺。且坦然認定離心力之存在。而任其自然發展。當其收合所有向心力。施以準繩。制為規則。亦惟以不久惹起分崩之逆動為限。匠心所至。並使聯邦與非聯邦兩黨。皆躊躇滿志以歸。以是向心力轉增高度。」美國所以再免革命之道。端系乎此。此皆完全為政治問題。何嘗混入初次革命之關係。然則革命真因專在政治。政治之根本不良。即為產生革命之母。美人察其真因之所在。而先事預防。故革命相續之慘。絕不見於彼土。任公求之美例。而不能通。乃字之曰、「例外。」不知即此一例外。已足證明革命複產革命之非。又曰、「美國乃獨立而非革命。」美自脫離英馽。由殖民屬土。一變為共和國家。政治根本。全然遷易。此而不謂之革命。將更錫以何名。就美國對英關係而言。誠為「獨立。」就其內政之建設言。則純為革命。況 「Americau Revolution」.一語。稍檢西籍。即睹是名者乎。至任公曰、「英國統治權不能完全行於美境。」統治權不可分者也。何有完全不完全之別。又曰「美之獨立。實取其固有之自治權擴張之鞏固之耳。」自治權任擴張鞏固。至於何度。終不能名曰最高權。以自治權為統治權所賦與故也。英之統治權既行脫去。而猶曰自治權。是謂無根。且自治權為地方團體所行使之權力。而非國家所行使者。有自治權而無最高權。是曰不國。非統治權所賦與。而猶曰自治權。是謂不詞。此又本論以外之枝葉語。因其抹煞美國革命名稱。以自圓其說也。姑並及焉。

  雖然、任公學者也。余於辯論既盡。敢獻一言于吾輩學者之前曰。治心猶治水也。在利導不在抑塞。在宣之使流。不在激之使潰。凡事既能波譎雲湧。鼓動人心趨赴之者萬億人。厲行之者數十紀。傳播之者數十國。則其事必有所以吸收人心之一道。固不得目為無意識者也。既為有意識之事。補救之法。惟有順其意識而利道之。致之於相當之域。乃克奏績。革命之事。其一端也。任公曰、革命「成一種美德。」視為「神聖。」夫事之美惡。在實不在名。其實果惡。雖譽之以神聖。不能強人人之心理而悅服也。其實果美。雖疾之若蛇蠍。亦不能蔽人人之知覺而盲從也。故免除革命。不必問其能革之主體奚若。要當問其所革之客體為何。神聖視、蛇蠍視、均無益也。蘇子曰。「智勇辯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者也。…區處條理。各安其處。則有之矣。鋤而盡去之。則無是道也。」夫歐人自十五世紀以來。要求立憲。民情洶洶。卒以君主諸國。讓出政權。始得相安者。比比。不聞誅戮憲黨。令其絕跡也。同盟罷工。資本勞力兩家。皆蒙不利。兩敗俱傷者也。歐洲生計學者。欲免除此弊。乃使雙方調劑。一方令資本家增加薪金。一方令勞力者減少晷刻。不聞施愚工之策。布虐工之令。而迫脅禁錮之也。女子參政權之運動。喧傳各國。英國政治學者。欲彌縫其缺。方廣設女學。增其智識。養成其參政能力。不聞其毀廢女校。吝施教育。加以愚辱之策也。歐人今日。政局常固。革命不生者。安有一國不行此原則。其有不諳此理。倒行逆施者。又安有一國能逃革命相續之慘。革命肇起。既由政治問題。非由天運。安得謂無預防之策。恃感情以咀咒之。不獨勞而無功。或轉激而加速。學者論事。或出乎此。甚非所以鞏固國基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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