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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孫念祖提倡自治 狄必攘比試體操(1)


  話說眾人一齊趕到海邊,只聽得汽笛一聲,一團黑煙滾滾向東北而去,船已離岸數裡了。念祖等佇望了半點鐘,那船便漸漸不見了。大家只得回轉學堂,無精無彩的過了數日。學堂總理孫名揚,即將漢文教習史中庸代理總教習一席。那人性情平和,但是學問見識遠不及文明種,自己曉得這一班學生久經文明種抬高,壓制是一定不行的。又沒有新奇學說,可以訓教他們,也就于學堂事務不大注意,空領虛街了。

  這些學生,自經文明種鼓勵之後,志氣陡增了百倍,人人以國民自命,那些教習少有在他們眼中。自由太過,少不得有些流弊,舍監教習事事忍讓,積久成驕,謹守法度的固多,跳出範圍的也不少。舍監稍為加以約束,即說是壓制,說要革命,相約退學,經念祖等排解了多次。有一天,輿地教習某在講堂上教授地文學,講錯了一個題目,那些學生便大哄起來,羞得那教習面紅耳熱,告知孫名揚,將某某四生記大過一次。,同班的學生不服都到孫名揚處請假。孫名揚無可奈何,把那記過簿註銷,才得無事。那一位輿地教習下不去,只得辭館他往。這一回愈長了學生的氣焰。但是學生雖然如此,毀傷名譽的事,倒也稀少。

  後來新到了附學的十余名學生,都是從內地來的,把那野蠻氣習都帶來了。學堂的制服,出外不肯穿戴。要穿那內地的衣服,又不整齊。幅子歪歪的戴著,鞋子橫橫的拖起,衣衫長短不一,鈕子一半是不結的。背後拖一條豬尾,左右亂掉。不管民權村的員警章程,不是在街中喧笑亂走,即是在茶樓酒館,痛飲狂呼。或在館中出入,不守時限。上了講堂,這十餘人的咳嗽聲,咦唾聲,走動聲,相連並作,大家甚是厭聽。其他敗壞規則的事情,他們沒有不做出來的。念祖等婉言相勸,倒說是他們的自由權,別人干涉不得。和全學堂的人也不知衝突了好多回,脾氣一點都不改變。舍監向他們勸說,也全不放在意下,一切只管率著他們的本性行為就是了。兩三個月後,本地的人民也相識了一些,每要休假日,便成群結隊的出去了。

  民權村的風氣全與內地不同,男女可以交相往來,本為交通社會、講求學問起見。不料這一班人借此便尋花問柳,男學生全不交接,女學生卻喜歡接待幾個。無奈各女學生不堪他們輕薄之態,沒有一個敢與他們相交的,真是弄得無味得很。內中有一個名叫楊柳青,在公園亭子內獨自一個閑坐,忽然遠遠來了一個女佳人,生得不長不短,年約十五六歲,學生裝束,也只一個人,相貌中人以上,雖然不及那西施、王嬙,也足令人醉心了。楊柳青等他近了亭子面前,便向他脫帽鞠躬為禮。那女子見他也是一個學生,便進來與他相談。楊柳青將那女子的家世學堂問了,到了第四日,便修書一封,由郵政局寄給民權村公立女學校,信面寫:「錢小姐惠姑親啟。由民權村公立中學堂寄宿舍十八號楊肅緘。」

  不知這女學校的章程,凡外人寄給學生的信,必先由監督閱過。監督拆開一看,乃是一封求婚書,即傳那女生來前,將信交與她看,責備她道:「自由結婚,文明各國雖有此例,但在我這學堂裡,尚不能實行,尚不能任你自由,東洋的風俗,不比西洋,這事如果傳出去,我這學堂的名譽,豈不就因你一個人而掃地了嗎?當初本村開女學堂的時候,那些頑固黨早說立了女學堂,必要做出傷風敗俗的事來,創辦人不知費了多少的周折,才能把學校辦成,支持到今日。現在雖說風氣比從前開了一點,社會上到底還是反對的人居多數。平日無風尚要生波,何況有了這些話柄呢?能禁他們不借此推翻學校嗎?」

  監督說了這一篇話,那女子哭道:「當時我以為和那人談談話也是交際的常事,那知那廝竟懷了這種意思呢?不要監督責我,我也沒有面目在世了!」

  說罷將信片片的扯碎,拿起一把裁紙刀就向咽喉刺去。監督慌了,忙上前按住,所幸刺的不深。那女生還是要尋死,監督命多人看守她,百方解勸,一面寫信將情形知會孫名揚。孫名揚將楊柳青傳來,申斥了一番,立刻逐出堂外。同堂的學生知道此事,也要找楊柳青說話,楊柳青早已聞風跑了。同來的那些學生後來也逐漸的退了學。

  那時眾人才曉得專任自由,必生出事故來。念祖因說道:「『自由'二字,是有界限的,沒有界限,即是罪惡。於今的人醉心自由,都說一有服從性質,即是奴隸了。不知勢利是不可服從的,法律是一定要服從的。法律也不服從,社會上必定受他的擾害,又何能救國呢?依愚的意見,總要共立一個自治會,分擬一個自治章程,大家遵守自己所立的法律,他日方能擔當國家的大事。」

  眾人齊聲答道:「是!」

  即有幾個不願意的,也不敢作聲。大家便公舉了念祖起草。不數日章程做好了,眾人都承認。按照會章,有總理一員,書記二員,會計一員,稽查二員,彈正四員,代議士十人舉一人。總理員對於全體的會員,有表率理督之責任。書記員承總理之命,掌一切檔信劄,會計員掌會中經費之出入。稽查員考察會員之行為,告知彈正員,彈正員遇會員有不法事情,糾正其非,報告總理員。罪有三等:一當面規勸,二記過,三除名。開起會來,會員皆坐,彈正員在旁站立,整肅會規。代議士修改會章,及提議各事。各代議士又公舉一人做議長。總理不盡其職,代議士當會員彈劾其罪。如經多數會員承認,即命退職。代議士若是舞弊及犯會中條規,也歸彈正會治罪,但不受總理意志的束縛。其餘的詳細章程,不及備數了。念祖被舉為總理,必攘被舉為彈正員,繩祖被舉為議長。自是聚英館的自治事業,辦得井井有條,大家囂張之氣,一掃而絕,不在話下。

  且說自文明種離開民權村後,那中國的情形,越發不好。惟民權村處在海外,尚不見得。有一天,念祖同著繩祖、必攘等七八人在海邊遊玩,忽來一個遊學先生,頭戴一頂破帽,身穿一件七補八補的衣服,手拿一把破爛的傘,好像是三閭大夫愁吟澤畔的模樣。這人向念祖等施禮,念祖問他的來歷。起初時言詞很是支吾,後經念祖層層盤問,才將他的來歷說明。原來他有一夥同志,在南方八省謀設獨立軍,不料事機敗露,為兩湖總督江支棟所捕,同志被害者二十余人。他一人九死一生,由湖南逃到香港,由香港逃到此間,身無一文,沿途乞食,才得存活。念祖等忙起身道:「原來是一位志士,失敬了!」

  當時代他尋了一個客棧,又集了七八十元洋錢,打發他往日本去了。念祖不覺歎氣道:「我不知道江支棟什麼心腸!殺自己的同族來媚異種。」

  必攘道:「於今天下的人都是江支棟一流,罵也無益。我們惟有注重體操,練好身體,好為同胞報仇。」

  念祖道:「是的。即煩你起一個練操的章程吧!」

  必攘把章程擬好了,當眾念道:

  一、于本學堂每週(七日為一周)原有五點鐘體操之外,再加體操課五點鐘。

  二、於每禮拜三禮拜六兩日開軍事講習會,各以兩點鐘為度。

  三、於禮拜日將全堂編成軍隊,至野外演習,公舉一人指揮。

  四、每年開運動會兩次,嚴定賞罰,以示勸懲。

  五、非入病院者,每日體操和軍事講習、野外操演等,皆不准請假。

  六、教習及指揮人的命令皆宜遵守。

  七、章程有不妥之處,可以隨時改良。

  八、有違犯章程者,眾皆視為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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