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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藝上的寬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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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伯利(Bury)教授著《思想自由史》第四章上有幾句話道,「新派對於〔羅馬〕教會的反叛之理智上的根據,是私人判斷的權利,便是宗教自由的要義。但是那改革家只對於他們自己這樣主張,而且一到他們將自己的信條造成了之後,又將這主張取消了。」這個情形不但在宗教上是如此,每逢文藝上一種新派起來的時候,必定有許多人,——自己是前一次革命成功的英雄,拿了批評上的許多大道理,來堵塞新潮流的進行。我們在文藝的歷史上看見這種情形的反復出現,不免要笑,覺得聰明的批評家之稀有,實不下於創作的天才。主張自己的判斷的權利而不承認他人中的自我,為一切不寬容的原因,文學家過於尊信自己的流別,以為是唯一的「道」,至於蔑視別派為異端,雖然也無足怪,然而與文藝的本性實在很相違背了。 文藝以自己表現為主體,以感染他人為作用,是個人的而亦為人類的,所以文藝的條件是自己表現,其餘思想與技術上的派別都在其次,——是研究的人便宜上的分類,不是文藝本質上判分優劣的標準。各人的個性既然是各各不同,(雖然在終極仍有相同之一點,即是人性,)那麼表現出來的文藝,當然是不相同。現在倘若拿了批評上的大道理要去強迫統一,即使這不可能的事情居然實現了,這樣文藝作品已經失了他唯一的條件,其實不能成為文藝了。因為文藝的生命是自由不是平等,是分離不是合併,所以寬容是文藝發達的必要的條件。 然而寬容決不是忍受。不濫用權威去阻遏他人的自由發展是寬容,任憑權威來阻遏自己的自由發展而不反抗是忍受。正當的規則是,當自己求自由發展時對於迫壓的勢力,不應取忍受的態度;當自己成了已成勢力之後,對於他人的自由發展,不可不取寬容的態度。聰明的批評家自己不妨屬已成勢力的一分子,但同時應有對於新興潮流的理解與承認。他的批評是印像的鑒賞,不是法理的判決,是詩人的而非學者的批評。 文學固然可以成為科學的研究,但只是已往事實的綜合與分析,不能作為未來的無限發展的軌範。文藝上的激變不是破壞〔文藝的〕法律,乃是增加條文,譬如無韻詩的提倡,似乎是破壞了「詩必須有韻」的法令,其實他只是改定了舊時狹隘的範圍,將他放大,以為「詩可以無韻」罷了。表示生命之顫動的文學,當然沒有不變的科律;歷代的文藝在他自己的時代都是一代的成就,在全體上只是一個過程;要問文藝到什麼程度是大成了,那猶如問文化怎樣是極頂一樣,都是不能回答的事,因為進化是沒有止境的。許多人錯把全體的一過程認做永久的完成,所以才有那些無聊的爭執,其實只是自擾,何不將這白費的力氣去做正當的事,走自己的路程呢。 近來有一群守舊的新學者,常拿了新文學家的「發揮個性,注重創造」的話做擋牌,以為他們不應該「而對於為文言者仇讎視之」;這意思似乎和我所說的寬容有點相像。但其實是全不相干的。寬容者對於過去的文藝固然予以相當的承認與尊重,但是無所用其寬容,因為這種文藝已經過去了,不是現在勢力所能干涉,便再沒有寬容的問題了。所謂寬容乃是說已成勢力對於新興流派的態度,正如壯年人的聽任青年的活動;其重要的根據,在於活動變化是生命的本質,無論流派怎麼不同,但其發展個性注重創造,同是人生的文學的方向,現象上或是反抗,在全體上實是繼續,所以應該寬容,聽其自由發育。 若是「為文言」或擬古(無論擬古典或擬傳奇派)的人們,既然不是新興的更進一步的流派,當然不在寬容之列。——這句話或者有點語病,當然不是說可以「仇讎視之」,不過說用不著人家的寬容罷了。他們遵守過去的權威的人,背後得有大多數人的擁護,還怕誰去迫害他們呢。老實說,在中國現在文藝界上寬容舊派還不成為問題,倒是新派究竟已否成為勢力,應否忍受舊派的迫壓,卻是未可疏忽的一個問題。 臨末還有一句附加的說明,舊派的不在寬容之列的理由,是他們不合發展個性的條件。服從權威正是把個性汩沒了,還發展什麼來。新古典派——並非英國十八世紀的——與新傳奇派,是融和而非模擬,所以仍是有個性的。至於現代的古文派,卻只有一個擬古的通性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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