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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性的崇拜


  性的崇拜之研究給我們的好處平常有兩種。其一是說明宗教的起源,生物最大的問題是自己以及種族之保存,這種本能在原始時代便猛烈地表現在宗教上,而以性之具體或抽象的崇拜為中心,逐漸變化而成為各時代的宗教。普通講性的崇拜的書大抵都注重這一點,但他有更重大的第二種好處,這便是間接地使我們知道在一切文化上性的意義是如何重要。性的迷信造成那種莊嚴的崇拜,也就是這性的迷信造成現在還存留著的凶很的禮教,把女子看作天使或是惡魔都是一種感情的作用,我們只要瞭解性的崇拜的意思,自可舉一反三,明瞭禮法之薩滿教的本義了。我們宗教學的門外漢對於性的崇拜之研究覺得有趣味,有實益,可以介紹的理由,差不多就在這一點上。

  張東民先生的《性的崇拜》讀過一遍,覺得頗有意思。我嘗想這種著作最好是譯述,即如我從前看過的芝加哥醫學書局出板訶華德所著的一本,雖然是三十年前的舊作,倒很是簡要可讀。張先生的書中第三四五這三章聲明是取材於瓦爾的著作,材料頗富,但是首尾兩篇裡的議論有些還可斟酌,未免是美中不足。如第五頁上說,「所以古人有言道:『人之初,性本善,』這明明是說人在原初的時代,對於性之種種,本皆以為善良的。」

  著者雖在下文力說性質性情都脫不了性的現象之關係,以為這性字就是性交之性,其實這很明瞭地是不對的:我們姑且不論兩性字樣是從日本來的新名詞,嚴幾道的《英文漢詁》上還稱曰男體女體,即使是宋代已有這用法,我們也決不能相信那《三字經》的著者會有盧梭似的思想。這樣的解釋法,正如梁任公改點《論語》,把那兩句非民治思想的話點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未始不很新穎,但去事實卻仍是很遠的了。又第六十四頁上有這一節話:

  「唯自然之律,古今一樣,他們既濫用了性交的行為,自該受相當的懲罰,於是疾病流行了,罪惡產生了。為防弊杜亂起見,一輩強有力者便宣佈了種種禁令:『不許姦淫』,『不許偷盜』,不許這樣,不許那樣,……而從這些消極的禁令式的規條中,倫理和道德等制度便漸漸演成了。」

  關於這種制度的演成,我因為不很知道不能批評,但兩性關係上的有些限制我卻相信未必是這樣演成的,這與其說因了「濫用」性的崇拜而發生,還不如說是根據性的崇拜之道理而造成的較為適合。我們對於性的崇拜常有一種誤解,以為這崇拜與後代的宗教禮拜相差不遠,其實很不一樣。弗洛伊德在《圖騰與太步》(勉強意譯為族徽與禁制)中說及太步的意義,謂現代文明國人已沒有這個觀念,只有羅馬的Sacer與希臘的Hagios二字略可比擬,這都訓作神聖,但在原始時代這又兼有不淨義,二者混在一處不可分開,大約與現代「危險」的觀念有點相像,北京電杆上曾有一種揭示,文曰「摸一下可就死了!」

  這稍有點兒太步的意味?性的崇拜也就這麼一件東西。因為它是如此神異的,所以有不可思議的功用與影響,「馬蹄鐵」可以辟邪,行經的婦人也就會使酒變酸;夫婦宿田間能使五穀繁茂,男女野合也就要使年成歉收,這道理原是一貫的,雖然結果好壞不同。我說「不許姦淫」不是禁止濫用性的崇拜,乃是適用性的崇拜之原理而制定的,即是為此。我們希望於性的崇拜之研究以外還有講性道德與婚姻制度的變遷的歷史等書出來,但我也希望這是以譯述為宜。又德人H.Fehlinger的小冊《原始民族的性生活》等亦甚有益,很有可以使我們的道學家反省的地方。

  一九二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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