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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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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各報載,大總統令:「古物流傳,文獻足征,不獨金石圖籍有關考證者應加愛護,即宮觀林木,締構維艱,剪伐宜戒,曾經該主管部署擬具保存辦法,以防毀傷販賣諸弊,但因事立制,未有通行定章,難保不積久玩生,所有京外各地方從前建築樹植及一切古物迄今存在者,應如何防護保存,著該管部署彙集成案,重訂專章,呈請通行遵照,並著稅務處妥訂禁止古物出口辦法,飭令海關切實稽察,以副政府范古模今,力維國粹之至意。此令。」 在內務部到處拆毀城牆,還擬砍伐日月壇古柏賣錢的時候,好人政府能夠發下這個命令,雖然不免是賊出關門,也總還有幾分可取。但是,我所覺得奇怪的是其中「京外」二字:照這樣看來,豈不是「京內」並不在內麼?那麼內務部(也就是「該管部署」)是可以剪伐販賣的,不過只此一家,並無分出,別人不得仿效罷了。內務部有了這個保障,盡可「放手做去」,拆賣一切京內宮觀林木,不愁沒有錢發薪水,苦的只是平民。 我走過景山背後,見東邊一帶紅牆多已拆去,剩下牆北面的許多民家,被拆去了後壁,完全暴露在外:有的用蘆席遮蓋,有的沒有,只見三間兩間的空屋,屹立在殘磚斷瓦之間,上樑皆露,三牆僅存,不似焚餘,亦如劫後,唯或壁上尚存紅箋吉語,表示日前曾有生人居住其中而已。嗚呼,受者傷心,見者慘目,不圖在反赤之京都而遇此現象也。雖然,此內務部之政事,又有大總統令許可,泰山可移,此案不可動矣。小民露宿,先朝露以何辭;老爺風餐,豈此風之可長?非小人無以養君子,聖訓昭垂,安可違耶。 (十六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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