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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衍義 五 寡婦再嫁


  第三成分是寡婦再嫁和搶親。中國過去禮教上強調貞節,但社會上一般人家寡婦再嫁也是常有的事,自然她是要受點差別待遇,被稱為「回頭人」,或是「二姑娘」,(「大姑娘」是處女的稱號,)結婚儀式上也有些差別,只是詳細不明了。除了禮教代表的士大夫家以外,寡婦並不禁止再嫁,問題是沒有她的自由意志,必須由家族決定,換句話說即是怎麼出賣,賣多少錢,這樣辦好的再嫁是不觸犯禮法的,至於陰間的罪名那是另一個問題。本文中關於這點說的很清楚,祥林嫂的婆婆是個精明強幹的人,把她的寡媳賣到裡山去,可以多得財禮,給她的次子娶親以外,還可以多餘若干錢,這是多麼好的打算。裡山的生活較苦,一般雖然也是買賣婚姻,但父母到底還不大願意把女兒嫁進深山野墺去,結果自然以婆婆出賣寡媳的為多了。

  本來祥林嫂第一次在衛家山,被賣到賀家墺,第二次守了寡的時候,也可能再從賀家墺被賣到別處去,這回卻並不如此,也是別有理由的。本文說她沒有婆婆,房子是自家的,後來丈夫病死,兒子也給狼吃了,她大伯來收屋,便把她趕了出來。這情形與《儒林外史》裡嚴貢生等她弟媳的兒子死了之後去接收財產的情形相似,因為收屋比爭取財禮更好,所以「利之中取大」了。搶親的事在鄉間常有,大抵是男家恐怕女家要悔約,乃乘其不備,於賣約婚姻上加添了一點劫掠分子,本人不知道不願意的也附加在內,如祥林嫂事件即其一例。其次則有合意的搶親,因為貧窮不能備禮,採用搶親的形式,許多繁文縟禮便都可省去,這也可以說是一種「非禮之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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