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周作人 > 魯迅小說裡的人物 | 上頁 下頁
呐喊衍義 七二 刑場


  《正傳》裡沒有說明未莊是什麼地方,但第八章說起鄰村航船七斤,那麼這如不是魯鎮,也總是同一區域,那城裡原只是一個,自然也沒有問題的了。清末廢府並縣,紹興縣署便設在舊會稽縣衙門內,阿Q被抓進抓出的應該就是此地,地名似乎便叫作會稽縣前,因為西首通往大街的橋名叫縣西橋,東首的街叫縣東門的。前清時刑場原有兩處,斬在軒亭口,過縣西橋往南只一箭之路;絞在小教場,過縣西橋往北,至望江樓西折便是。從前有過一個奸拐殺人的案件,兇手阿化定了死罪,當時自然沒有什麼宣判,到執行的時候阿化倒也泰然,以為反正是絞吧,及至過橋走的不是往小教場的路,卻一直往南走,心知不好,叫道,到那地方去麼!便賴地不肯走,結果,由那些短衫和長衫的人物帶拖帶抬的把他弄到那裡去辦掉了。

  阿Q胡裡胡塗的弄不清路徑是無怪的,但事實上辛亥以後改用槍斃,地點改在大教場,靠近偏門城牆的一角,從縣署出來是該走過軒亭口,由府橫街轉入府直街,一直往南到五馬坊口,這一條路的確也不很近。可是那時在鄉下並沒有遊街的盛典,實際上也缺少游具,省城裡秋審時用囚籠抬著走,平時也不見使用,《正傳》本不固定什麼地方,大抵便牽就北方的情形來說,如阿Q坐的沒有篷的車,即是顯然的例,又如本文中說阿Q看到店內的饅頭,問管祠的老頭子要餅來吃,也是同一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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