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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剽竊


  拿出英國喬治隆(George Loane)所編的一本《文學語小字典》來,想查一個字,偶然翻到Plagiarism,看見它的注解很有意思,就抄譯在這裡。其文曰:

  剽竊,即是抄襲移用別個作家的文句與意思。彌耳登說,「文人間的借用,如借用者不能運用得更好,是即為剽竊。」現在來討論這件事的是非,系屬無用。作家向來常互相抄襲,無論是意識地或非意識地,而且將來也總常要如此。一個羅馬批評家說,「貨物的分享與共有,在詩人和別的作家中間常是許可的。」只是假如他們把借用的東西弄糟了,我們這才非難他們。湯姆生說,「在文學上,斯巴達的法律一樣有效,在這裡偷竊是體面的事情,只要做得巧妙好看,因此麥加利是偷兒與詩人兩者的祖師。」

  有些剽竊在我們看去確有點卑劣,但要給我們感情舉出很好的理由來也是不大容易。詩人們在他們偷竊的程度上也大有差別,絕少有人像格萊那樣繼續地巧妙地偷,他的詩多是些鑲嵌工作,用前代詩人的碎片湊成的,這就是現代作家寫拉丁詩的方法。有人或者覺得受了欺騙,看出創作的詩是這樣構成的,但也有人看見舊識的珍寶裝在新的座盤上的時候,感到一種特別的愉快。真詩人的借用並不是為省麻煩。假如有人以為用了別人的文句做成好詩是很容易的事,那麼讓他去試試看。但是,我們對於美妙文句的製造者,自然要比巧妙的偷竊者更為感謝。莫裡哀,斯滕,仲馬以及迭色勒列,都是偉大的剽竊家隊中的人物。

  看了這一節話,我略有點感觸。第一,所說「現代作家寫拉丁詩的方法」實在也即是中國作家寫古文的方法。中國幾千年來文章都已做盡,話也已說盡,在一定的範圍內,用一定的文字去寫,又不准有新的材料添加,結果不得不成為鑲嵌細工,把前人的碎片湊成一篇東西,不過這種工作實在太難,所以古文難免於沒落了。第二,所引芳濟湯姆生的話我覺得很有意思。這不盡是幽默的話,也並不限於詩人的作賊,我想無論什麼事都是這個道理。什麼事都可以做,只要做得巧妙好看便都是對的,不過有些事總不能巧妙好看地做,那麼這些事還是不做好,即使未必就是不對。

  我看見惠公的《閒話》原稿中引鶴兄的話,大意說人無好壞,只有雅俗之分,我很同意,覺得比湯姆生或者說得更為圓廣一點。然而雅俗之事蓋亦難言之矣,這個大約七分出於性情,三分由於境界,恐怕很不容易勉強,此其所以難也。——從文學上的剽竊岔到雅俗問題來,實在拉得太遠了,我的本意還只在抄譯那段文章,差不多是翻譯的工作,這個尾巴乃是外加上去的,與本文並無多大關係,所以現在也就可以不再拉扯下去了。

  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刮大風之夜,于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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