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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割股


  割股是中國特有的事情,在外國似乎不大多。但是老實說,我對於這件事很不喜歡,小時候看任渭長所畫的《於越先賢像贊》,見卷下明吳孝子希汴的一張圖,心裡覺得很是討厭,雖然他是在割他的腳八椏子。後來讀民俗學的閒書,知道這與吃人的風俗有關,又從新感到興趣。本來人肉有兩種吃法,其一是當藥用,其二是當菜用。當菜用又有兩類,即經與權,常與暫。古時有些有權力的人就老實不客氣地將人當飯吃,如歷史上的舂碓寨與兩腳羊,在老百姓則荒年偶然效,到得有飯吃了大約也便停止,如歷史上青州忠義之民逃往臨安,一路吃著人臘。當藥用的理由很簡明,雖然李時珍在《本草綱目》卷五十二人部中極力反對,但是他說,「後世方技之士,至於骨肉膽血鹹稱為藥,甚哉不仁也,」

  可見這在方技之士是很重要的藥,而民間正是很信用他們的。據王漁洋《池北偶談》卷二十三云:

  「順治中安邑知縣鹿盡心者,得痿痹疾,有方士挾乩術自稱劉海蟾,教以食小兒腦即愈。鹿信之,輒以重價購小兒擊殺食之,所殺甚眾而病不減。複請於乩仙,複教以生食,因更生鑿小兒腦吸之,殺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隨彰聞,被害之家共寘方士于法。」

  俞曲園先生《茶香室續鈔》卷七引此文,以為士大夫而至於食人,可謂怪事,其實並不足怪,蓋他們只是以人當藥耳,至於不把人當人則是士大夫之通病也。此下所引亦是順治康熙間事,見繆竹癡刻本明遺民吳野人《陋軒詩》卷十,題曰「吳氏」,有序云:

  「吳氏名伍,安豐場人,嫁魯高。高父病篤,聞裡人有割肉療疾者,以其事語家人,欲高效之也。時高亦病,婦乃慨然代高,引刀割左肱肉,刀利切骨,血流十二晝夜死。見者莫不悲之。」

  詩凡十解,其四解云:

  飲不宜湯液,啜不甘糜粥。
  鬼伯促人命,鬼舅急人肉。

  又九解云:

  得肉舅乃愉,代夫婦乃死。
  嗚咽家人哭,何人能贖爾。

  吳野人蓋古之高士也,《陋軒詩》誠如《四庫存目提要》所說,「生於明季,遭逢荒亂,不免多怨咽之音,」

  然其溫柔敦厚則無可疑也,詩乃雲得肉舅乃愉,豈不悲哉。此舅真太窮,惜不能如鹿盡心買肉吃耳,若其人蓋亦錚錚之士大夫歟。

  第三件事真真湊巧卻也正是清初的,不,這事永遠會有,也永遠不能決定是那一天的事,因為這是一個笑話。這見於石成金所編的《傳家寶》全集中,原書刊於康熙年間,所以我姑且說是清初,其實是在現今也很多有的。原文云:

  「有父病,延醫用藥,醫曰,病已無救,除非有孝心之子割股感格,或可回生。子曰,這個不難。醫去,遂抽刀出,是時夏月,逢一人赤身熟睡門外,因以刀割其股肉一塊。睡者驚起喊痛,子搖手曰,莫喊莫喊,割股救父母你難道不曉得是天地間最好的事麼?」

  列位莫笑,此子亦是太窮,買不起整個活人來送給他老太爺吃耳,若魯高還買得一個老婆可以替代,並此而無之者自然只好出於白割人家股肉之一途了。割了人家的肉還叫他莫喊,似乎大有教貓腳爪去撈熱灰裡栗子的猴兒的手法,但是在相信人肉可醫病這一點上,他總也是方技之士的門徒,與鹿大令魯老爹同是贊成吃人的同志也。明太祖平生無一可取,只不准旌表割股割肝的孝子,可謂一線之明,這或者因為他是流氓出身而非士大夫之故歟?

  (二十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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