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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 北大感舊錄十


  十四,錢玄同

  錢玄同的事情真是說來話長,我不曉得如何寫法好,關於他有一篇紀念文,原名「最後的十七日」,乃是講他的末後的這幾天的,似乎不夠全面,要想增補呢又覺得未免太蘇了,那麼怎麼辦才好呢?剛好在二月十九日的《人民日報》上看到晦庵的一篇「書話」,題曰「取締新思想」,引用玄同的話,覺得很有意思,便決定來先作一回的「文抄公」,隨後再來自己獻醜吧。原文云:

  「《新社會》於一九二〇年五月被禁,在這之前,大約一九一九年八月,《每週評論》已經遭受查封的命運,一共出了三十七期。當時問題與主義的論爭正在展開,胡適的『四論』就發表在最後一期上,刊物被禁以後,論爭不得不宣告結束,大釗同志便沒有繼『再論』而寫出他的『五論』來。一九二二年冬,北洋政府的國務會議進一步通過取締新思想案,決定以《新青年》和《每週評論》成員作為他們將要迫害的對象。消息流傳以後,胡適曾經竭力表白自己的溫和,提倡什麼好人政府,但還是被王懷慶輩指為過激派,主張捉將官裡去,嚇得他只好以檢查糖尿病為名,銷聲匿跡的躲了起來。正當這個時候,議員受賄的案件被揭發了,不久又發生國會違憲一案,鬧得全國譁然,內閣一再更易,取締新思想的決議便暫時擱起。到了一九二四年,舊事重提,六月十七日的《晨報副刊》第一三八號上,雜感欄裡發表三條『零碎事情』,第一條便反映了『文字之獄的黑影』:

  「《天風堂集》與《一目齋文鈔》忽于昌英之妐之日被ㄐㄧㄣㄓ了。」這一句話是我從一個朋友給另一個朋友的信中偷看來的,話雖然簡單,卻包含了四個謎語。《每週評論》及《努力》上有一位作者別署天風,又有一位別署隻眼,這兩部書大概是他們作的吧。ㄐㄧㄣㄓ也許是禁止,我這從兩部書的性質上推去,大概是不錯的。但什麼是「昌英之妐之日」呢?我連忙看《康熙字典》看妐是什麼字。啊,有了!《字典》「」字條下明明注著,《集韻》,諸容切,音鐘,夫之兄也。中國似有一位昌英女士,其夫曰端六先生,端六之兄不是端五麼?如果我這個謎沒有猜錯,那麼謎底必為《胡適文存》與《獨秀文存》忽於端午日被禁止了。但我還沒有聽見此項消息。可恨我這句話是偷看來的,不然我可以向那位收信或發信的朋友問一問,如果他們還在北京。』

  這條雜感署名『夏』,夏就是錢玄同的本名,謎語其實就是玄同自己的創造。當時北洋軍閥禁止《獨秀文存》,《胡適文存》,《愛美的戲劇》,《愛的成年》,《自己的園地》等書,玄同為了揭發事實,故意轉彎抹角,掉弄筆頭,以引起社會的注意。胡適便據此四面活動,多方寫信。北洋政府一面否認有禁書的事情,說檢閱的書已經發還,一面卻查禁如故。到了六月廿三日,《晨報副刊》第一四三號又登出一封給『夏』和胡適的通信,署名也是『夏』。

  『夏先生和胡適先生:

  關於《天風堂集》與《一目齋文鈔》被禁止的事件,本月十一日下午五時我在成均遇見茭白先生,他的話和胡適先生一樣。但是昨天我到舊書攤上去問,據說還是不讓賣,幾十部書還在那邊呢,許是取不回來了吧。

  夏白。(這個夏便是夏先生所說的寫信的那個朋友。夏先生和夏字有沒有關係,我不知道,我可是和夏字曾經發生過關係的,所以略仿小寫字的注解的筆法,加這幾句注。)十三,六,二十。』

  所謂『略仿小寫字的注解的筆法』云云,意思就是萬即,夏即夏,原來只是一回事,一個人而已。這封通信後面還有一條畫龍點睛的尾巴:

  『寫完這封信以後,拿起今天的《晨報》第六版來看,忽然看見「警察廳定期焚書」這樣一個標題,不禁打了一個寒噤,雖然我並不知道這許多敗壞風俗小說及一切違禁之印刷物是什麼名目。』可見當時不但禁過書,而且還焚過書,鬧了半天,原來都是事實。短文採取層層深入的辦法,我認為寫得極好。這是五四初期取締新思想的一點重要史料。敗壞風俗,本來有各種各樣解釋,魚目既可混珠,玉石不免俱焚。從古代到近代,從外國到中國,敗壞風俗幾乎成為禁書焚書的共同口實,前乎北洋軍閥的統治階級利用過它,後乎北洋軍閥的統治階級也利用過它。若問敗的什麼風,壞的什麼俗,悠悠黃河,這就有待於我們這一輩人的辨別了。」

  這篇文章我也覺得寫的很好,它能夠從不正經的遊戲文章裡瞭解其真實的思義,得到有用的資料,極是難得的事。可惜能寫那種轉彎抹角,掉弄筆頭,詼諧諷刺的雜文的人已經沒有了,玄同去世雖已有二十四年,然而想起這件事來,卻是一個永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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