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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頡剛《從詩經中整理出歌謠的意見》


  《詩經》三百〇五篇中,到底有幾篇歌謠,這是很難說定的。在這個問題上,大家都說「風」「雅」「頌」的分類即是歌謠的分類,所以《風》是歌謠,《雅》《頌》不是歌謠。這就大體上看,固然不錯,但我們應該牢牢記住的,這句話只是一個粗粗的分析而不是確當的解釋。

  我們看《國風》中固然有不少的歌謠。但非歌謠的部分也實在不少,……因為是為應用而做的。反看《小雅》中,非歌謠的部分固是多,但歌謠也是不少。……

  《大雅》和《頌》,可以說沒有歌謠。(《國風》與《小雅》的界限分不清,《小雅》與《大雅》的界限分不清,《大雅》和《頌》的界限分不清,而《國風》與《大雅》和《頌》的界限是易分清的。……)其故大約因為樂聲的遲重,不適於譜歌謠,奏樂地方的尊嚴,不適於用歌謠。《小雅》的樂聲,可以奏非歌謠,也可奏歌謠,故二者都占到了一部分。——這是我的假定。

  我始終以為詩的分為《風》《雅》《頌》,是聲音上的關係,態度上的關係,而不是意義上的關係。……音樂表演的分類不能即認為意義的分類,所以要從《詩經》中整理出歌謠來,應就意義看看。一首詩含有歌謠的成分的,我們就可說它是歌謠,《風》《雅》的界限可以不管,否則就在《國風》裡也應得剔出。

  再有一個意思。我以為《詩經》裡的歌謠,都是已經成為樂章的歌謠,不是歌謠的本相。凡是歌謠,只要唱完就算,無取乎往復重遝。惟樂章則因奏樂的關係太短了覺得無味,一定要往復重遝的好幾遍。《詩經》中的詩,往往一篇中有好幾章都是意義一樣的。章數的不同只是換去了幾個字。我們在這裡,可以假定其中的一章是原來的歌謠,其他數章是樂師申述的樂章,如: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糾兮,勞心悄兮。

  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憂受兮,勞心慅兮。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紹兮,勞心慘兮。

  這裡的「皎,皓,照」,「僚,懰,燎」,「窈糾,憂受,夭紹」,「悄,慅,慘」,完全是聲音的不同,借來多做出幾章,並沒有意義上的關係。(文義上即有不同,亦非譜曲者所重)在這篇詩中,任何一章都可獨立成為一首歌謠,但聯合了三章,則便是樂章的面目而不是歌謠的面目了。(顧先生後來寫《論詩經所錄全為樂歌》一文,補充這一段所說,相信由徒歌變成的樂歌不都是一篇中惟有一章是原來的歌詞)

  我們在這裡,要從樂章中指實某一章是原始的歌謠,固是不能,但要知道那一篇樂章是把歌謠作底子的,這便不妨從意義上著眼而加以推測,雖則有了歌謠的成分未必即為歌謠,也許是樂師模仿歌謠而做出的,但我們研究之力所可到的境界是止於此了,我們只可以盡這一點的職責了。(《歌謠》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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