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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紅A字自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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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年之久,不發表所謂小說了。現在忽然又來發表這篇作品,尤其是以戀愛為主題(Thema)的小說,社會對於我,也許會發生一陣的驚疑吧。 不過,我發表這篇小說是別有一個理由。 當民國十九年秋,我在暨南、大夏、中國公學等校擔任文學概論的時候,在教課上常感著一種不便,即是在文學理論之講述上,缺乏適當的作品為之示範。當時我曾空漠的想,假如我能寫一篇作品來做文學理論之注釋,換句話說,我是不自諒(量)的想寫一篇小說來作文藝的標本以說明一般文學理論。 文藝無疑的是藝術之一,但是因其形態不同,而其所具的藝術性亦有高下之差。嚴格的說,小說在藝術中所占的地位並不怎樣的重要。最富於藝術性的還是詩和戲曲。 文藝是主觀情緒之客觀化,但是客觀化的程度愈大,則其抒情的成分愈減小,敘事的成分愈增大。敘事的成分超過了一定的限度以上,其距離藝術之域便愈遠,小說是常常——其實是必然的——會患這種毛病的。文藝必須含有抒情的成分,但是抒情成分過於濃厚的文藝亦非必完全是審美的藝術的作品。 凡是足稱為文藝的作品必然是抒情的,同時是審美的藝術的創作。 我們試以唐詩來說明。 論抒情的成分,李白的《長幹行》實遠不及李頎的《古從軍行》,也趕不上他自己的《行路難》,但是論藝術的審美的成分,《長幹行》卻超出于《古從軍行》及《行路難》之上了。 其次,藝術必須是詩的或接近詩的作品,必須是可能歌唱的,詠歎的,不徒是述敘的,說明的。換言之,表現比描寫更為重要。 最會損害藝術的便是情緒之過度客觀化,即過於重視描寫或敘述。說明尤其是藝術的致命傷。讀了李白的《長幹行》之後,若再讀王維的《洛陽兒女行》、《桃源行》,或白居易的《長恨歌》、《琵琶行》、《井底引銀瓶》、《母別子,子別母》等詩,便索然無味了。王維的詩已經是偏重於平面描寫了。白居易的詩是更進一步,作家本身索性跳進作品裡面去,從事現身說法了。故知王維和白居易的詩,不單在抒情的成分上遠遜於李白的《長幹行》,即就審美的藝術的成分上說,也望塵莫及。 如上所述,詩想維持其藝術的領域,尚如此之難,何況小說? 總而言之,情緒之主觀的表現過強,即抒情的成分過強,亦難稱為理想的藝術。但若情緒之客觀化過強,即敘事的成分過強,則如前所述,對於藝術亦有所損傷。 (甲)李白的《行路難》是情緒之主觀的表現過強。 (乙)白居易的《母別子,子別母》等則敘事的成分過強,並且作者一面敘述,一面就所述故事加以批判,即離開藝術愈遠而接近于講談的故事了。 在上述(甲)(乙)兩例之間,得其平衡並能保持其藝術性者便是: (丙)李白的《長幹行》了。 我們要寫能不失其藝術性的小說,最少,當以李白的《長幹行》為標準,主觀情緒之表現固不宜太濃厚,敘述的成分亦不宜太強,然後能產出純藝術的小說。我們要避免敘述的成分太強的小說,尤當警戒所謂意識的文藝作品。 其次,關於藝術的內容,亦須略加以說明。有人說藝術的內容是認識的要素(F)與情緒的要素(f)之和。若嚴格的說,藝術的內容並非兩者之和,實在是兩者相乘之積。即非F+f實在是F×f。換句話說,藝術的內容是融解有情緒的要素之認識的要素。僅藉認識的要素寫成功的作品,不外是故事或歷史而已。 「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即可以充分說明F×f的真義。今更舉例以說明之。 朝起殘鶯伴妾啼, 開門只見草萋萋, 庭前時有東風入。 楊柳千條盡向西。 打起黃鶯兒, 莫教枝上啼, 啼時驚妾夢, 不得到遼西。 小說之描寫更應當是適合於上舉之公式。但是真能達到上舉公式的理想的小說真是罕見。 依據上述的種種原則,我便寫了這篇小說,但是結果失敗了。雖則是失敗了,但也費了半年以上的歲月之推敲,故敢公之於世並希望讀者之嚴格的批判。 最後須向讀者申明的,這篇作品中的人物並沒有所謂模特兒,更非作者本身的經歷,希望賢明之讀者千萬莫誤解了作者寫這篇小說的本懷。 民國三十三年,聖誕節前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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