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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的分類


  詩歌的國裡,包含著不少的省區。我們中國的詩歌,最初以四言詩為最盛行,如集古代詩歌的大成的《詩經》,自「關關睢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起,至於《商頌》的《殷武》止,共有一百零五篇,若干句,差不多百句之中有九十七八句是四言的。自漢以後,則五言詩興,同時又有樂府。詩與樂府,分途並進。至唐而律詩大盛,有五言,有七言,有五七言絕句,有排律。中唐以後,又有長短句(詞)的一體。及元,詞又變而為曲,詩因之大盛。明以後,則樂府古詩,律詩,詞及曲,作者所在都有,而俱不敢出古人範圍以外,別創一種新體。直至最近,才有新體的有韻的白話詩及純粹的散文詩出現。中國的詩歌的種類,大約如是。歐洲的詩歌,則其進化的過程,尤為複雜,且每一國都各有其變遷的經過,現在不能在此詳說。大概他們的詩體,總不出:

  (一)抒情詩(Lyrical Poetry)
  (二)史詩(Epic Poetry)
  (三)劇詩(Dramatic Poetry))

  三種。在這三種裡面,史詩的發達最先;希臘的荷馬(Homer)作《依裡亞特》(《Iliad》)及《阿特賽》(《Odyssey》)二大史詩,為歐洲一切詩歌的鼻祖。此後則劇詩亦有作者。抒情詩之興起在最後。為什麼抒情詩的發達會在史詩及劇詩之後?這個問題很難回答。簡單的說一句即是:史詩及劇詩,都為敘事的,抒情詩則為反省的:故事的喜歡,為初民時代即具有的特性,至於反省的感覺,則非人類已進步至某程度不能具有;因此,抒情詩發達,遂自然的較史詩及劇詩為後了。

  史詩為長篇的敘事詩歌;在古代時,它是由遊行的歌者背誦出來的。它的注重點在敘述事實。但在敘事之中,卻帶了不少的抒情分子在內。如中國的《孔雀東南飛》,《長恨歌》,《賣炭翁》之類的短史詩,不僅敘事,且帶有不少的作者的濃摯的情感在內;有的地方,差不多完全染有抒情詩的顏色。

  「抒情詩」這個名詞的希臘文,是從Lyre字變化出來的。Lyre是一種琴。抒情詩在古代是唱的。希臘人所謂「抒情詩」,即指一種非敘事的詩歌,用琴和起來唱的。但至後來,抒情詩卻非必要和琴而唱。現在的抒情詩,且變至不必唱,不必音律,離它的本義已遠。

  劇詩和史詩、抒情詩所不同的地方,在於:它既不象史詩之須背誦出來,又不象抒情詩之須用琴來和唱,而是於二者之外,另有一種表現法的,即是,以言語與動作的聯合,來表示出它的內容。

  有許多批評家都以為抒情詩與劇詩都是個人的,都是表現個人的性格與情緒的,至於史詩,則為表現一個民族的精神與歷史的。白超(Butcher)也說,史詩是「敘到關於一個民族的幸福或人類的命運的一個大而完全的動作,且聚集起一個時代的生活的。」實則這種觀察,似乎太偏重於古代的事實了。古代的史詩,誠然是與抒情詩、劇詩不同,誠然是表現一個民族的興衰,一個時代的生活,但近代的史詩則並不如此,尤其是短的史詩,差不多都是表現個人的事蹟與情感的。所以白超他們提出的這個史詩與抒情詩、劇詩的區別點,並不能適合於一般的事實。

  關於劇詩的一切問題,擬放在《戲曲論》裡敘述,下一期只說到抒情詩與史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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