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鄭振鐸 > 鵜鶘與魚 | 上頁 下頁
制止物價高翔的方案


  我們站在國民的立場上,要求負責者立即制止物價的高翔!人民們已在水深火熱的敵偽統治下煎熬了八年,現在沒理由再忍受任何的生活的煎熬了!

  自從政府宣佈了法幣對偽幣的兌換率為一元對二百元以後,上海的物價便上漲不已。奸商們趁著把貨碼改標法幣的機會,暗地裡把物價抬了三成至一倍;原售偽幣一萬元的,改標法幣一百元;或原售偽幣五萬元的,改售法幣三千二百五十元(漲三成)。在這時候,上海的人民們在剛剛歡歡喜喜的慶祝著勝利,欣幸著勝利後的物價的下跌,突然的受到了這個刺激,無不十分的憤怒。高喊著要求懲辦奸商。

  遲之又久,負責當局才宣佈了「恢復九月十二日以前物價,不得抬高」的命令。

  這命令有了多少效果呢?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物價還是往上漲,漲,漲。二成,五成,一倍,乃至兩倍的漲。

  為了執行這命令,上海市政府也曾出動了經濟警察們,調查、懲罰過若干商店。然而罰者自罰,漲者自漲。有的商店,暗地裡把貨物藏過了不賣;有的商店,乾脆的關了門,藉口修理或整理內部。

  正在這個時候,正在市政府的負責者們與奸商們搏鬥著的時候,一個更大的打擊來了:

  中華民國郵務管理局公告郵資漲價,平信資自二元漲到了二十元,即等於偽鈔四千元,即一漲便漲了十倍。同時,京滬、滬杭二線的火車票價,也突飛的漲了幾十倍。

  這樣一漲十倍,一漲幾十倍的作風,奸商們還不曾有膽量幹過。

  難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麼?

  於是奸商們的漲價作風也隨之而更大膽起來。他們不是三成,五成,一倍兩倍的漲,而是三倍,五倍,乃至十倍的漲了。

  這種首先擾亂金融與社會安寧的罪行,將怎樣的懲辦之呢?

  如果上海市政府不能執行這「懲戒」,便應該由中央政府執行之。「解鈴人還是系鈴人」。如果要物價的狂漲潮平熄下去,必須首先懲辦這些擾亂金融與社會安寧的罪犯!

  郵資加價據說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的;然而為什麼不先不後,恰恰在這「萬民蘇生」的時候來這一記「殺手鐧」呢?為什麼不看看「收復區」的悲慘情形呢?田賦可以豁免,為什麼「收復區」的郵資,便不能和內地有所不同呢?用任何方法補救之罷,首先漲價的,必須首先恢復原價!

  火車票價的增加,似乎更不合法。這加價的命令是經過了什麼機關同意的?交通部?行政院?立法院?有明文來麼?如果僅僅是幾個「管理會」裡的人或交通部特派員的獨斷獨行,他們也實在太膽大妄為了!他們知道不知道:他們所犯的罪行是如何的巨大!他們應負的責任是如何的重大!參政會和監察院將如何的提出質問和彈劾,那是後話,此刻我們所要求的是:火車票價要立即「恢復到九月十二日以前」的原價!否則,便是不遵守「命令」,便是首先擾亂金融和社會安寧的罪魁禍首!

  如果我們把九月十一日,十二日的物價和我們寫作這篇文字的前一天(十月二十六日)的物價,對比一下:

  

  這只是幾種重要的物品,然而漲風已甚可怕了!烚赤漲了一倍多,而且還在繼續的上漲;米價也漲了一倍半以上,其他各物所漲的倍數,決不止此。

  更可怕的是,房租也在開始作漲價的準備了;有的從月租偽幣五六千元,漲到法幣五六千元,這是漲了二百倍!有的從月租偽幣六千元,漲到法幣六萬元,這是漲了二千倍(象英商業廣公司)!電燈、電話、電車的漲價問題,聽說也都在蘊釀中。漲的倍價聽說都是驚人的!

  商人的觸角是最敏捷的;他們的心腸也是最硬、最狠的,但知一家笑,那顧一路哭!一般平民們的死活,他們是不會顧慮得到的。

  然而政府卻非顧到一般平民們的死活不可的!他們必須立即起來,為一般平民們設法,解他們倒懸之急!

  最重要的是,要雷厲風行的執行恢復九月十二日以前的物價的命令!非市政府力量所及的機關,應立即行文行政院及其他有關機關,要求其也必須照此命令實行!

  其次,對於英、美、法商人們所經營的公用事業及地產業,必須嚴厲的加以監視,不能允許其任意漲價。英、美、法商人們在中國經商,應該絕對的服從中國的法令。我們必須提醒他們:凡一切過去他們所享受的特權,現在都已經不存在;他們的地位和中國的商人是一般無殊。絕對的不能享有任何特別的優先的利益。

  市政府的負責者們也絕對的不能因為他們是聯合國的商人之故,而故意加以寬縱或優待。我們要明白:國際禮貌是一件事,國家或國民的利益的讓予又是另一件事。絕對的不能因為他們是聯合國的商人之故,而允許他們有破壞我國法律或禁令之處,也絕對的不能允許他們以特種的權利或優待。象英商業廣公司對於房租的一加價便是二千倍的駭人聽聞的舉動,必須立即採取最嚴厲的措置,立即制止,並逮捕之!

  當然,對於中國商人們也不能有什麼例外。對於那些官而商,商而官者,更絕對的不能瞻循情面,寬縱不辦。

  假如對於某一種人寬縱,優待,對於別一種人又執法無私,那是絕對不能折服人心的。

  我們站在國民的立場上,要求上海市政當局立即採取有效的行動,執行恢復九月十二日以前物價的命令!違者嚴懲,不問任何國籍或任何地位的人!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