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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軍民團衝突解決辦法


  (一九二六年十月五日)

  九月二十五日國民新聞載政府議決之解決農軍民團衝突解決辦法十條,甚為妥善。其妥善之點,就在化民團為農民自衛團體。

  現在農軍與民團間的衝突,決非誤會,亦非械鬥,確是鄉村間的一種武裝的階級鬥爭。民團的團丁雖然是農民出身或失業的農民,但是指揮這民團的是劣紳及殘酷的地主,民團的任務就是替劣紳與殘酷的地主與貪官污吏出力刮地皮,壓迫農民出納苛捐雜稅重租,現在更加以破壞農會的工作。農民因受壓迫不過,於是組織農會及農軍以自衛,農民沒有武裝的抗拒是不能抵敵地主紳士及貪官污吏的殘酷壓迫。農民與紳士地主間之武裝衝突,自古就有的,在中國歷代的歷史上,就是在中國舊小說上,你都可以找到這一種的事情,這不是新發明,革命黨的宣傳與工作,當然促進了農民的覺悟與感覺到武裝的必要,但是廣東國民革命運動高漲確是廣東農民自覺的真正原因。民團與農軍中間的衝突,實是要保存或加厲農民剝削的劣紳土豪及貪婪縣長與已有覺悟而反對現實的殘酷剝削之窮苦農民——這兩大勢力間的武裝鬥爭。如果對於此事沒有一個根本解決,或幫助劣紳土豪及貪官污吏把農民完全壓迫下去,解散農會,解除農民武裝,或幫助農民解除劣紳土豪貪官污吏的武裝,那是不能免去鄉村間這種鬥爭的,不管你贊成或反對。有人說:可以把雙方解散,那就天下太平了;這種人的主張無異於說:政府可以不要基礎的,即不要農民,又不要地主紳士,這種政府,是上下古今東西南北所找不著的——你不站在農民方面,就站在紳士方面,你不能懸掛在空中的。至於你說:民團裡有土匪,農會裡也有土匪,這與根本問題——農民與地主紳士之爭,無甚關係。猶如,國民革命軍隊裡有以前當過土匪或現在仍是土匪的兵土,吳佩孚,孫傳芳,張作霖的軍隊亦有土匪兵士,這與國民革命運動與反動軍閥鬥爭的根本問題,絕無關係。農軍剿匪最力,要求剿匪最切,這是不可駁的事實,就是混幾個土匪進去與農會之為革命團體有何相干。國民黨裡有樊鐘秀,大家還當他寶貝呢,但是樊鐘秀是一個土匪頭兒。有人說:樊鐘秀現在已不做土匪了,已信奉三民主義了。他現在有時老脾氣發作,做不做土匪的勾當,我不知道,不過他現在信奉三民主義,是要算一個國民黨員,我是絕對承認的——是呀!土匪願幫助農民加入農會,這個土匪亦可以算是一個會員。如果有人說:國民黨有了樊老二就罵他做匪黨,這人非打嘴不可;同樣,如果有人說:農會有土匪就是匪會,亦非……。民團與農軍衝突的性質既明,革命政府應當依照什麼原則去解決這種衝突亦就很明白了。現在政府的解決辦法就是依照了幫助農民抑制紳士的原則的。第三第四條規定:縣長(現在是紳士的代表)不得批准民團成立及委任團長等,民團的籌備人及團長都需由鄉民大會通過。這就是要把紳士的民團變成農民的民團。這實在是一個好辦法。辦法固然好,但是實行又是一件事:一方面實行並非容易事,因紳士方面必起重大的反抗——軟的反抗與硬的反抗,一方面實行的人是否有決心去實行?議決雖好,實行更要緊!

  (1)原載《人民週刊》第25期,署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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