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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民政應根本改良


  (一九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廣東革命政府成立了一年多,雖然在其他方面是有長足之進步,但是在民政方面,除掉二次東征後東江方面的行政及平定南路後南路的行政有一時的進步外,可說現在一無進步。其根本錯誤就是依照中國的舊行政制度,一點不改。舊行政制度的腐敗的根基就在縣長之腐敗,而縣長又是以地方上之紳士為基礎。紳士是專以剝削農民及包辦鄉村政治;紳士就是一縣的王公貴族,政治上經濟上壓迫農民市民的專制魔王,而縣長之權力即建築在紳士身上,縣長要刮地皮一定要請教紳士,要維持他的縣長位置一定要拍紳士的馬屁,所以我們常見新縣長一到任,第一件要事就是要去拜紳士。紳士剝削了農民市民再分潤些與縣長,或幫縣長剝削人民,縣長荷包袋滿了再貢獻一部分贓物與上司——這就是過去及現在建築在紳士身上之舊行政制度。如果此種制度不打破,甚麼訓政[1],自治廉潔政府都說不上。而現在革命政府的民政機關可以說是完全代表紳士的利益。因此之故,政府一方面幫助地方革命勢力發展,一方面縣長與紳士勾結摧殘革命勢力,以致在廣東有一種互相矛盾的現象。這種矛盾現象在廣東都可以發現的。縣長與黨部的衝突即是這種矛盾現象的最好表示。除掉少數例外,黨部與縣長衝突原因,大概是黨部代表民眾反對紳士的專橫,而縣長則幫助紳士,因此罵黨部為干涉行政,或黨部幫助民眾力爭生活改善而縣長幫助紳士反對。現在縣長與黨部之爭即舊勢力與新勢力之爭,黨部代表新勢力而舊勢力卻是在黨政府治下的民政廳卵翼之下,民政現在變為壓迫革命的工具了。民政如根本不改造革命永無希望。縣長一定要根本脫離紳士的影響而建築在民眾身上然後才能有廉潔的政府,才能實行訓政與促進自治,才能使民眾的勢力發展起來。這就是廣東民政上根本要改造之點。至於九月十五日民國日報載政治會議,有見於民政廳更調縣長太多,自今年正月至現在更調有二百余縣長之多,故議決通飭省政府審慎更換縣長,使縣長可安心從事于該縣行政之發展與改良;這不過是治標之一端而非解決民政之根本政策。

  [1]訓政,指孫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國」程序的第二階段。他把建立「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主張在訓政階段施行約法,由政府派出經過訓練、考試合格的人員,到各縣籌備地方自治,並對人民進行使用民權和承擔義務的訓練。凡一省之內全部的縣已實行自治,就可結束訓政,開始憲政階段。

  (1)原載《人民週刊》第23期,署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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