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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農商學之七項要求


  (一九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國人民在軍閥統治之下,雖然受盡痛苦亦不敢有所表示,因為一有表示,非特無減少痛苦之希望,反而有加罪之可能。惟在為人民謀利益之國民政府之下,人民有要求減少痛苦之權利,故人民向國民政府請願,頗為尋常屢見之事。五月十一日又有工農商學代表開會通過七項要求請求政府實施之事,此事比較重要,一因此七項要求均為一般人民切身利益所關,一因此為各界人民聯合會議所議決。

  一,火油專賣之廢除。先是外商拒絕納交火油稅,因此政府為維持威信起見不能不實行專賣,禁止拒絕納稅之美孚亞細亞等外國公司在廣東銷售火油。其後因接濟不足及奸商舞弊等情,火油價昂,因此人民感受痛苦不少。政府雖早欲取消專賣,毋奈外商欲保存帝國主義商人在華之特權不肯讓步,國民政府既為中國人民之政府決不能屈服于帝國主義商人之前,是以不惜稍犧牲人民暫時之利益與之相持。現在人民所受火油價昂痛苦太久,因此要求政府廢除專賣,惟一致議決幫助政府實行徵收適當之火油稅。二,省港罷工之解決。政府屢次預備與香港解決罷工,然而香港則屢次延宕,表示其完全無誠意解決。因此十萬罷工工人尚忍苦奮鬥,商人亦感受痛苦不少。香港所以延宕解決罷工者,實因其誤會廣東革命勢力不團結及右派又得勢,於是香港可使罷工無條件解決。革命政府產生於省港罷工,決不能對香港犧牲罷工;罷工屈服於香港,不啻革命政府屈服於香港。因此罷工至今未能解決。今工農商學表示一致擁護省港罷工使香港明白此間革命勢力之團結,因此不再作何等妄想,並要求政府直接解決。三,剿匪之加緊。自統一廣東後,政府即定有剿匪計劃及實行剿匪,戰後散兵先後消滅,而琵琶山匪窠之攻破尤足表示政府軍隊剿匪之努力。惟因政府財力及人民幫助之不足,原定肅清土匪計劃未能完全實現,除盜安民會雖已成立,然缺少成績。今各界人民感覺有幫助政府及督促政府積極進行除盜安民事宜,是以工農商學大會有請求政府積極進行決定。四,勞資仲裁之設立。廣東因為國民革命運動之發展,所有階級間之衝突亦更厲害,如勞資間,地主與農民間常有劇烈之鬥爭。兩方衝突時如有公正之仲裁機關以調解之則雙方可免無謂之損失。政府能居間仲裁,則反革命派離間商人脫離國民革命之陰謀不易有效,是以各界聯席議決請求政府設立仲裁機關,秉公解決兩方糾紛。五,吏治之整飭。廣東反革命軍閥雖除而貪官污吏未能悉去。監察院雖曾偵察幾件官員舞弊重案,然澄清吏治則猶未能做到。所以未做到之故,一因養成管吏未能積極做到,一因中國吏治之腐敗,根深蒂固,不易一旦澄清。人民既有望於國民政府當然欲求其能早日減除所受貪官污吏之痛苦。六,造謠之禁止。近來因反革命派在市面造謠使人心惶惶,政府與人民所受損失異常巨大。反革命派已為人民所痛恨,是以人民願與政府共同維持治安嚴行禁止造謠。七,建設事業及教育事業之注意。廣東既得和平,廣東人民當然渴望政府能注意於黃埔開埠,建築道路,粵漢鐵路接軌,普及教育等事。

  此七項要求已由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決贊同並已交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會亦已慎重考慮,聞不日國民政府即可對人民此七項要求與以完滿之答覆雲。自是,人民與政府之關係將更密切,革命群眾將更團結,革命基礎將更鞏固。

  (1)原載《人民週刊》第12、13期合刊,署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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