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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條約的效力


  (一九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華府條約所想解決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遠東問題,一個是海軍限制問題,而這兩個問題是互相依附的。我們知道這是一種夢想——資本主義國家的帝國主義政策永遠使他們互相衝突,不能使他們減少軍備。在表面上看來,華府條約是漸次被列強承認了的,應該我們可以希望各國海軍軍備有限制。然而實際上,重艦雖受限制,輕艦則日增不已。據報告日本的巡洋艦增加最快,其總數超過英美兩國所有的總數。美國海軍總長鄧璧亦提倡美國應增加輕艦和飛艇等,並謂此與華府條約無衝突。英國在星加坡和香港增設軍港。

  現在法國眾議院在批准華府條約時所發表的意見又如下:

  七日巴黎電:眾議院今日以四六□票對一〇六票批准華會海軍條約。此案審查會報告員稱,華會比例不利於法國,但法國所需者為輕艦,而非大艦隊,此約有效時期有限,國會宜投票批准之,以表示法國和平意旨雲。白裡安[1]氏謂此約乃友好的協約國間之協定,但若時局變化,法國可恢復其完全自由雲。普恩賚[2]以此解釋為然,謂並不承認此約為對於法國海上軍隊之最後限制雲。海軍大將古柏拉特氏謂重艦與輕艦兩相比較,重艦並不佔優勢,此約無損於法國主權,法國于必要時,可設法規避此計劃雲。

  從這上面我們尤其可以看明白:各國批准華府條約不過是想遮掩耳目,並不是大家有意限制軍備以免除將來第二次大戰。若他們這種明白的規避華府條約而增添輕艦,再看法國白裡安氏的言論:若時局變化法國可恢復其完全自由,普恩賚並以此解釋為然。

  華府會議本來是一種騙局!華府條約是一種騙人的東西。現在列強藉口中國目前的政治狀況拿出這騙人的東西出來恐嚇我們,想再敲一點竹杠,國人應不受其愚,因為華府條約本來是遮掩耳目而沒有效的東西。

  [1]白裡安,即阿裡斯蒂德·白裡安(1862—1932),法國政治家、外交家,法國社會黨創始人,時任外交部長。

  [2]普恩賚,即雷蒙·普恩加萊(1860—1934),法國政治家,曾于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時期出任總統、總理、外交部長等職,時任總理。

  (1)原載《嚮導》第33期,署名大雷。華府條約,即華盛頓條約,又名《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簽署。條約規定:美、英、日、法、意五國主力艦的總噸位之比為5∶5∶3∶1.7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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