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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和森、俞秀松、施存統的信


  (一九二二年六月十日)

  和森、秀松、國昌[1]三兄:

  通告及信均已收到。惟關於第二次通告改組問題,頗有不明白之處。既雲「小團體」為「組」,又指定一組不得過五人。在章程原意每機關內組織一小團體,所以小團體人數決不能有限制。至於小團體組織之外,再有以人數若干為單位之組織,則弟頗為贊成。惟決不能與小團體混合一起而談。第二次通告上對於此點頗不明了,請詳細解釋,以便照行。

  葡案[2]發生後,青年團未有何種舉動,由我一人督促,亦未有何效果。我加入外交後援會,因語言問題,不能有所建議。我替S.Y.對於葡案做了一篇告文,因為沒有錢印傳單,只好送到《群報》[3]上登載,而他們又拿[將]S.Y.改為C.P.具名。上次廣州執行會開會曾催促他們組織關於葡案的宣講隊及永遠關於政治問題須留心[4]。

  對於前次葡政府壓制工人事,我曾在大會提出打電警告葡政府,雖蒙大會通過,但執行會遺[貽]誤時機未及拍發。

  廣東事[5]還待中局[6]來後方有把握,不然很可悲觀。

  春木白 十日

  [1]和森、秀松、國昌,即蔡和森、俞秀松、施存統(方國昌)。

  [2]葡案,指1922年5月28日澳門發生葡兵殘殺中國工人事件。

  [3]《群報》,即《廣東群報》,五四時期進步報紙。1920年10月20日在廣州創刊,日報,陳公博主編。初期宣傳科學民主,反映社會現實生活,報道勞動狀況。後來成為中國共產黨廣東早期組織的機關報。1922年秋停刊。

  [4]「永遠關於政治問題須留心」一句,原文如此,其意可能是「永遠須留心政治問題」。

  [5]廣東事,指陳炯明將反對孫中山。

  [6]中局,指中共中央局。

  (1)原件藏中央檔案館。1922年5月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選出由高君宇、施存統、張太雷、蔡和森、俞秀松組成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會後團中央移至上海。此文系張太雷從廣州致函上海的團中央執委會委員,報告廣州形勢並提出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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