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柔情蜜意


  我承認我是一個落伍的,不過我自信還不至於開倒車,並且不自量,還想掙扎努力!所以雖然不曾受過新文化陶鎔,而對於新的刊物,千方百計搜羅來讀。

  自從拜讀貴刊以後,不是恭維的話,覺得實在要算新刊物中最好的一種,能使我精神上感到無窮愉快,知識上增加很多益處。

  我本來早就想和先生談談,因為沒有工夫,所以一直耽擱到現在才來請教。要請教的是什麼呢?就是男女間的「愛」,究竟怎樣才算是愛?我不是聲明我是一個落伍的嗎!從沒有受過新潮流的洗禮,所以我和她在民元結合是由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事前連面都沒有見過,簡直是在五里霧中;她是舊禮教家庭中的女孩,我也是舊禮教家庭中的男子,當那時候,西北風氣還不開通,所以我倆認為是當然的,好在彼此相見以後,性情頗投,閨房中倒也相敬如賓,說不定還有相見恨晚之勢,不過心照不宣罷了。至於像新式婚姻,必須事前就要是朋友,由朋友而發生戀愛,然後再同居,還要蜜月咧,旅行咧,我倆發誓夢想都夢想不到!

  這幾年中,我們很經過些經濟壓迫的生活,但她竟能拋掉以前當小姐當少奶奶的習慣,經理家事,忍苦耐勞,毫無怨色,有時反勸我不要發愁,常常對我說「不久我們就要運轉鴻鈞」那些話,來安慰我!

  我倆結婚已經有十七個年頭,結晶品也有六個之多,但是我倆從來沒有反目過一次,即或對於處理家政,偶然發生意見相左的時候,也都拿出互讓的精神來解決。

  記得:今年夏天,我獨自到了外縣作事,忽然患了重病,她聽得了,竟然不待我的同意,把五個小孩丟在家中,托鄰人照管,匆匆的跑來看我,那五個小孩之中,還有一個八歲小孩,患了一身很重的疥瘡,不能動彈,所以我見面以後,我就說她:「何以不顧到小孩子?看我一下,有什麼益處呢?」她說:「到底大人要緊?還是小孩要緊?沒有你那裡來的他呢!」我只得強說病不要緊了,逼著她回去照管那些小孩。

  她回去一個多月,逢她的三十初度,我打算回家與她稱祝,到底因病未愈,不能如願,只好買一隻金手錶,寫了一封賀信,派了人送回去,她的回信說:「君病纏綿,妾生有何樂趣?既承函賀,又蒙厚貺,感激之忱,惟有日禱上蒼,祝君早複健康,則合家蒙麻矣。」云云,以上所敘,不過是我倆生活史的一頁,其實她對我的柔情蜜意,體貼入微,十七年如一日,至於我對她是怎樣呢?我自己實在說不上來,我只知道,我的唯一親人就是她!除了她,普天下之人都夠不上作我伴侶的資格!

  我倆的大概情形是這樣,不過我倆的結合,雖非買賣式的,然而總不能不算是獨裁式的,和盲從的,那麼,在此情形之下,夠得上講「愛」麼?也配稱「愛」麼?先生要有閒工夫的時候,就請替我倆評斷一下,我倆要表示無量的感謝。

  張登丸

  答:什麼叫做愛?這個問題詳細研究起來,簡直一下說不完,英文書有好幾本關於「愛」的哲學,講了許多話,還是講不清楚。倘若簡單講起來,所謂「愛」者,「好也,慕也,猶言喜之也」,那末要講到彼此相愛,至少要彼此「心裡覺得喜歡」。依此說來,張君的賢伉儷一方面既能「柔情蜜意,體貼入微」,一方面又能覺得「我的唯一親人就是她」,當然是有了「愛」的夫婦,這是無可疑的,這一點我們要向張君賢伉儷致賀。

  還有一層張君所提出的,就是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盲從」的婚姻,「夠得上講愛嗎?」關於這一層,似乎要略加解釋。美國有一位女明星,把選擇丈夫比作選購衣服。衣服買得不合身,可以很容易的買過一件,衣服穿舊了,也很容易換過一件,丈夫的更易似乎沒有這樣容易,她這個比方當然有毛病。但是各人選購衣服當然要選購自己「心裡覺得喜歡」的,選擇終身伴侶當然也要選得自己「心裡覺得喜歡」的,專就這一個相同之點講,我們也許可把選擇衣服來比選擇配偶。我們以為全由別人替我們打主意代購的衣服,也許碰巧「稱心」;不知選購方法的「阿木林」(上海人稱呆子的名詞)就是自己選購,也許上當。但是就原則上講,要選得「心裡覺得喜歡」的衣服,雖不妨多請顧問,總是要由本人親自去選擇來得穩妥。我們不能因為有人全由別人代購的衣服碰巧不錯,便以為別人代購的衣服一定可以稱心的;也不能因為有了「阿木林」自選上當,不去教他如何選法,卻硬說以後我們的衣服都應該由別人代購才是。講到婚姻,也有這同樣的道理。像張君的情形更好像由別人代他碰巧購到了一件稱心的衣服,但不能因此便認「盲從」的婚姻是可取的。自由的婚姻當然也不免有不良的結果,但這是好像「阿木林」買衣服不得法而上當,我們不能因此便主張婚姻不應由本人作主的,卻是要指導選擇的正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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