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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制


  第三編 家庭

  中國家制

  前讀生活書店出版的《一位美國人嫁與中國人的自述》和《一位英國女士與孫先生的婚姻》,其中譯者所加的按語,具見提倡小家庭排斥大家庭的熱忱,殊佩卓識!近讀《東方雜誌》第二十八卷第二期樓桐蓀君的《中國家制之過去與未來》一文,字裡行間,提倡大家庭制,可謂不遺餘力,說來亦頭頭是道,其中尤以經濟方面的理由很充足,所以鄙人亦表幾分同情。

  但是鄙人每察實行大家庭制的親友家中,莫不弄到大小失和,尤以婆媳兩方面時聞勃奚之聲。蓋我國的老太太們,生就這副腦子,太特別了,自己生的兒子,癩痢頭的也以為是香噴噴的,媳婦總是人家生的,美中每有不足,不惜吹毛求疵。甚焉者以為死了幾個媳婦,實在算不得一回事,好在家中有了錢,便可另行擇娶,無關緊要。她們生就這種腦子,誠高深莫測不可思議者也!乃蔣夢麟氏主張五十年內保存大家庭制(見樓文),鄙意適得其反。我想中國的教育是這樣的不普及,中國的老太太們又那樣的頑固,五十年內我們還要竭力提倡獨立的小家庭,反對集居的大家庭!姑俟教育普及了,人民的思想革新了,然後實行樓氏所主張的「集居獨立」,庶免許多流弊發生吧。

  笑 槃

  答:天下無絕對盡美盡善的制度,不過兩害取其輕而已。大家族制度中婆媳妯娌之常常傾軋吵鬧,或至少彼此暗鬥,強者暴戾恣睢,弱者吞聲飲泣,為各人所常見的顯著事實,無可諱言。遇著這種情形,除分居外無其他徹底辦法;預防這種情形,除分居外亦無其他徹底辦法。關於大家族的此種現象,樓君在他的那篇《中國家制的過去與未來》一文裡也承認,他說:「中國婦女向來是被摒於教育之外的,見聞極為狹陋。所以婆媳,姑嫂,妯娌種種相互間的衝突和爭鬥,真是中國舊式家庭的家常便飯。而所爭大都是些毫無意識的極小事情,偏要相持不下,弄得全家皇皇,完全失去了天倫間應有的樂趣。」他把這種「家常便飯」完全歸咎于婦女沒受教育,但是我們又見過不少受了教育的婦女們,在大家族裡也不免製造種種的氣給人受,或受家裡別人製造的種種的氣,可見是制度問題,不全是人的問題。原來僅有父母子女的一個人家,老太太儘管沒有受過教育,並無多大吵鬧,一旦娶了一個媳婦,住在一起,便漸漸的彼此間要發生意見,如媳婦娶得多幾個,也住在一起,彼此間的意見更厲害,同是一個沒有受過教育的老太太,何前後判若兩人?

  從經濟方面說,樓君說:「中國的大家庭,每每容易養成子弟的依賴性和惰性,這固然是不經濟的地方。但就一般的生產及消費而言,卻是家庭越大,就越經濟。」養成子弟的依賴性和惰性,樓君也認為是不經濟的,我以為這種不經濟就不可小覷了。講到一般的生產及消費,說是「家庭越大就越經濟」,我也以為未必盡然。我國的大家族,十八九是生之者寡,食之者眾,也就是樓君所謂「依賴性和惰性」的表現,在「生產」上有何經濟之可言?就「消費」方面說,「合消」比「分消」似乎可以較省,但實際也沒有這樣的簡單,家族中的當權者往往因愛憎的作用,緊的緊,寬的寬,老太太尤其溺愛小兒子,任他浪費,其他分子看得眼紅心恨,亦得浪且浪,不稍顧惜,比之小家庭尚知自己替自己省的也許反而不經濟。就退一步說,經濟上確可省一些,精神上的痛苦既受不了,亦覺得不償失,養不起小家庭的,寧可遲些組織,不要揩大家族的油,自討苦吃。

  我已說過,天下無絕對盡美盡善的制度,小家庭當然也有小家庭的缺點,不過和大家族比較,仍是利勝於弊。關於小家庭的缺點,樓君說:「末了,關於人生情趣的方面,我們也不可不略為一說。凡到過歐洲的人,都知道西方的有識之士,早已發現個人主義的實在不能切合于人生應有的情趣。即就作者個人而言,也曾親遇過不少的事實。在法國某小城裡,一天,我恭維一位法國太太快要『抱孫』——『請勿說罷!抱孫!想還沒有那末快。再過四五六年結婚之後,他們(指她兒子和未來媳婦)就將離開我們兩老而遠飛啦!』她只有一個唯一的兒子,十五歲。他在中學念書。他的母親已想到他結了婚即要棄她而去。試想慈母的心懷,實已充滿了無限的悲痛!」「西方的有識之士」覺得他們的制度不切合于人生的情趣,固為事實,但不知道叫這班「有識之士」處身於「衝突爭鬥」,「相持不下」,「全家皇皇」的大家族裡,亦覺得「切合于人生的情趣」否!

  我們所最不贊成的大家族,尤其是不僅父母子媳,甚至於已成室的弟兄姑嫂乃至伯叔嬸母以及更不相干的許多附屬物,一塌刮子拖泥帶水賴在一起,視為美德!生利的苦得要命,分利的不亦樂乎!說起來都有連帶關係,在大家族制度之下只得捏著鼻子沒有話說!這種怪現象是否應該剷除?至於需要扶養的父母,有同居之必要時,當然不應置之不顧。不過遇著性情特別,不能相安,同居反累他們老人家常常生氣時,還是設法分居的好。

  樓君所建議的「集居獨立」,我卻認為很有研究的價值。他說:「大家都知道歐美各國是盛行個人主義的。夫妻二人,或有子女一二人,或且是不嫁不娶的獨身主義者,都非自立門戶,組織一個家庭不可(原注:實在獨身主義者,根本便談不到家庭)。在種種消費上(原注:例如廚灶侍役等等),都極不經濟,至於精神上的孤寂和單調,更不用說。因之,自然而然的,大家就慢慢的感覺到缺憾,而求所以補救的方法。於是什麼『公寓』,『幫舍』(Pen-sion),『俱樂部』以及合作社,工人住宅等等一類的集合體,儼如雨後春筍,紛紛產生於都市或較大城鎮之間。」他接著說:「這明明就是『集居』,不過是『貌合神離』的偶集,雜集;這明明就是『獨立』,不過是『爾詐我虞』的單立,孤立。與其如此,何如保存並改良我們固有的制度,以成一個有恩義,又經濟的集合獨立的『新家庭』呢?」我們要知道「公寓」(即Apartment house)式的「集居」和我們大家族式的「集居」是完全不同的。公寓雖由一個大門出入,其中也許還有合作的事項,如公廚之類,但大門之內,卻是各家完全隔開,各成一小單位,經濟上更是彼此分得清清楚楚,所以雖「集居」而仍不失其為「獨立」,若大家族之「集居」,樣樣混在一起,房屋混合,經濟亦混用,所以「集居」而無所謂「獨立」。如能利用公寓式的「集居」,仍是各分單位各分界限的小家庭,不過住居相近,彼此減少發生意見的機會,而同時互助互慰的便利又得因此增加,誠為比較的更進一步的家制。但是此事需要相當的設備,即須有合於此種需要的公寓才行。在沒有此種設備以前,我以為小家庭還是不應該和大家族混居,不過可設法住在相近的地方,但仍宜各自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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