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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公債及金公債的勸募


  國民政府定于五月一日發行國防公債五萬萬元,及金公債三類:一為一萬萬元關金,二為一千萬鎊英金,三為五千萬元美金。財部發言人為此事特發表談話,大意謂當此第二期抗戰進行之際,所需費用,自更浩繁,務使「有錢出錢」的原則加緊實施與普及,因此再發行國防公債五萬萬元,使有資力者亦得有報國之道,至所以另發行金公債者,純為便利海外僑胞,同時國人之積有外金者或亦不少,使他們易以換購該項公債。

  為堅持抗戰而籌募公債,凡是愛國同胞,尤其是比較有財力的同胞,對於這種公債應該熱烈擁護,努力進行,務使在最短期內完成。一面增強抗戰力量,一面也可以對世界表示我國國民一致團結禦侮的熱誠。

  但是僅僅發表談話的勸募力量還不夠,我們認為政府對國內同胞及國外僑胞都還應該有大規模的宣傳與有組織的動員,僅僅縱任自然的散漫的購買是不夠的。同時要力避從前勒派救國公債的種種流弊.愛國同胞除自己盡力貢獻外,也應該儘量推動親友慷慨輸將,多推動一分,即對祖國多盡一分力,這也是對抗戰效力的一個具體機會,不應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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