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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二十條的主張


  軍委會第六部武漢辦事處,為整齊抗敵行動的步驟,確定抗敵宣傳的方針,特於本月廿七日發表「吾人應有的主張和努力的途徑」二十條,全文已在本期本刊的來件欄裡轉載出來,以供參考。這二十條的內容,包括當前的若干重要問題,這些重要問題如能在實際上獲得適當的解決,於抗戰形勢的好轉必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很引起社會的注意。

  日本帝國主義要整個征服中國,是他們已定的侵略計劃,我們沒有再存苟安倖免心理的餘地,唯一的途徑是怎樣補救缺憾,加強抗戰,這二十條所列舉的內容,都和補救缺憾及加強抗戰有關,政府當局能注意及此,是一件可以欣幸的事情;雖然我們覺到早就該有事實上的實行,但是誠能急起直追,今後力求在事實上的開展,也仍然是一件可喜的事情。所以我們一方面殷切盼望政府當局切實執行;同時我們民眾方面也應該分頭努力,協助政府當局切實執行。

  這二十條的內容,還只是主要的原則,每條在實施時當然還需要更具體的更詳細的方案;方案的適當與否,很與原則的實現有密切的關係,這一點實值得政府當局的特殊注意。記者在這裡願提出兩點,以備決定方案時的參考。

  第一點是政府要儘量容納各方面有利於執行種種工作的力量。政府對於各種工作有集中的大規模的設施,同時對於民眾方面仍須積極鼓勵他們的自發自動的工作,加以領導和督察,而不加以抑制或消除。試舉一例,藉以說明這個建議的含義。例如訓練失學失業的青年,服務戰地及農村,在政府如有集中的大規模的設施,集中整千整萬的青年作集中的訓練,收效當然較宏,但是對於民間有人出錢有人擔任訓練的小規模的設施,只須加以領導和督察,使不違反政府所規定的原則,不但沒有抑制或消除的必要,而且還該代為籌劃出路,容納於統一支配的範圍裡面。社會各方的力量不是很單純的,有人能領導青年擔任一部分的訓練工作,不妨讓他發揮他的力量,只須能在政府領導與督察之下進行,仍然是充實政府的力量。這樣寓鼓勵自發自動于統一領導之中,寓容許自由開展於嚴守紀律之中,實為政府與民眾共同合作的重要原則,訓練青年不過是一個例子罷了。

  第二點是下層政治機構的根本改善問題。下層政治機構與下層民眾組織有極密切的關聯。例如二十條內所提及的保甲制度,在政府原意,所以採用保甲制度,固然希望能有積極的作用,但在事實上,保甲制度僅有消極的防制的作用,並不能負起組織民眾訓練民眾的積極作用,其下焉者甚至勒索良民,無惡不作,敵人未到,即先逃跑,這是我們在東戰場所親見的痛心的事實。前線回來的將領,每談到保甲制度,也只有搖頭歎息。在實際上各地的保甲不為土劣所把持,即為土劣所能指揮的子侄所把持,根本就和民眾對立起來。所以要使民眾組織真能開展,自縣以下的下層政治機構及人選,實有根本改善的必要。民眾運動必須深入下層才能發揮偉大的力量,所以這一點實值得我們的嚴重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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