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小言論·第二集 | 上頁 下頁
監察委員的公騷


  諸君瞥見這個題目,也許覺得「公騷」這個名詞費解,其實說穿了也沒有什麼,大家都知道什麼叫發牢騷,最近久無聲息的監察院,居然由全體監委共同發了一大頓牢騷,這種全體的牢騷,似可稱為「公騷」。話說該院全體監委於本月六日呈院長于右任氏轉呈中政會督促國府早日成立懲戒機關,行使職權,略謂自一中全會後,國府改組,瞬逾半年,府會從未集會一次,依法應行組織之懲戒機關,迄未成立,致本院移付要件,積壓至十九件之多,無人過問,長此因循,則居要津者,無論若何任意妄為,均可逍遙法外,不惟本院等於虛設,亦且有失法律平等精神,中央年來三令五申,剷除貪污,若高級官吏之貪污者不予懲戒,則上行下效,雖有良法,將等廢紙,影響於吏治前途,至重且大云云。這種老實話如果不是出於監委諸公之口,大有色彩濃厚或有意反動的嫌疑。

  當監察院成立之初,於老老對社會宣言不但要打倒蚊蟲蒼蠅,並且還要打些老虎,頗見雄心勃勃的氣概,後來他到處碰壁,宣言現在時代只有槍彈有效,知道他的老興已裝到冰箱裡去,故記者曾有《哀監察院》一文之作(見本刊第六卷第二十八期),謂「老百姓只覺監察院不過等於『呐喊院』,實深惋惜」,現在聽到監院全體監委的公騷,才知道就是提高嗓子「呐喊」,也還是沒有人睬——呈文裡所謂「無人過問」——可見由「監察院」演化而為「呐喊院」還沒有演化得夠,又由「呐喊院」演化而為「公騷院」了!這誠然是中山先生發明五權憲法的時候所萬萬夢想不到的成績!

  在監院全體監委諸公不願坐享清福而還要在「依法」「妄為」「逍遙」等等上面斤斤較量,這是責任心的表現,我們應表示相當的同情和敬意,不過這是有關全盤政治的問題,不僅是添設一二機關的問題,政治能有軌道可循,各方都能尊重法律,然後設立懲戒機關,才能執行它的職權,監察院有了這樣能夠執行職權的懲戒機關,才能獲得實際的效果,否則仍如於老老所謂「只有槍彈有效」,那末「監察院」固不免要成為「公騷院」,就是「懲戒機關」也何嘗不可成為「公騷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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