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小言論·第二集 | 上頁 下頁
公意的表現


  我們總還記得十九路軍在滬血戰抗日因援絕而總退卻的時候,民眾哀痛憤懣的空氣中,忽有認賊作父的漢奸胡立夫、常玉清、汪度、姚子度等,勾結日人,組織所謂「上海北市地方人民維持會」,搜括勒索,助敵為惡,民眾恨之刺骨,而他們憑藉日軍閥的惡勢力,橫行無忌,絲毫未曾想到軍閥的惡勢力不是永遠可靠的,最近這裡面的「漢奸領袖」「胡立夫會長」忽于十五日被市公安局偵緝隊活捉得來,當即送上手銬一雙,請「會長」先生享用,並由滬北各路商界聯合會連忙呈請立即槍決,以便他于享受衛生丸後,步武要人撒了爛汙出洋辦法,到地府去考察一番。

  事有湊巧,同時有血魂除奸團團員十六歲愛國少年惲蕙芳因訪悉民國路茂昌洋貨店于滬戰碧血未幹,東北風雲正急之際,重視腰包容量,暗中大販日貨,親往奉送手溜彈一枚,被公安局拘去,第二特院已判徒刑二月,緩刑二年,複被公共租界捕房移解第一特院起訴,上海數百團體特為他開會營救,決定由同業公會各市民分會分別徵求商鋪蓋章保釋,聽說有商鋪數百家願環請保釋。(此文閱校時,惲君已被保釋。)

  胡立夫之應須「立即槍決」,惲蕙芳之應受「環請保釋」,都是公意的表現。公意之所在,非強權威勢所能湮沒,亦非強權威勢所能逃避,不過裁判的實效有遲早,懲罰的實現有先後而已。以「胡會長」當日之聲勢煊赫,生殺如意,終有敬領手銬一雙之日,嚇得面無人色之時,便是顯例。行為舉措合於公意者,終為公意所保障;行為舉措背於公意者,亦終為公意所唾棄。公意好像明鏡高懸,妍媸畢露,「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醜」,嫫母自己在明鏡前演盡醜態,不能怪明鏡不替她照出千嬌百媚的西施來!

  這樣看來,做胡立夫的和做惲蕙芳的,各人所得的社會反應之迥異,都是他們自招的結果。胡立夫所得的手銬一雙,萬人唾駡,是由他自己無惡不作上來的;惲蕙芳所得的同情一掬,各方敬禮,也是由他自己忠勇為國上來的。在胡固志不在手銬與唾駡,在惲行其心之所安,亦非為同情與敬禮才有所動作,但公意的表現卻使各得其所,不論他們自己的意志何在,只問事實的真相如何,公意之所以有力量者在此,公意之所以可畏者亦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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