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小言論·第二集 | 上頁 下頁
辟邵力子氏的狡辯


  中委邵力子氏因國民對拱手讓地資敵的張學良氏被選監委一事反對甚力,乃發表談話,力為張辯護。在我們國民看來,其措辭雖狡,但只須略加思索便知其謬,試逐點辟之如後:

  邵氏劈頭就說「此次日軍突占遼吉,張學良在北平,事前不及防範」,輕輕用一個「突」字和「不及」兩字,便以為可將張氏的「不抵抗」罪名洗刷淨盡,但日軍侵佔東北計劃,日文各報在事前喧傳者已幾個月,早成公開的秘密,何「突」之有?張氏在事前得報,誠有「防範」,不過「防範」方法是吩咐北大營的將士速將軍械裝入庫內,以免衝突!並于臨時下令「日本人愛什麼就給他什麼」!專做「防範」的反面工夫,「及」「不及」更有什麼關係?

  邵氏又進而舉出張氏「在國家要為一種之功績」(亦邵氏語):一是「張當十七年北伐將完成時……毅然易幟,完成國家統一」;一是「在東省種種之設施」。作表面上「易幟」,東北是否在實際上成為「國家統一」之真正一部分,所謂種種設施是否內容腐敗不堪,由借日款而抵押,而斷送,姑置不論,即認為「有相當之努力」,但功罪應分明,是非應區別,賞者應賞,罰亦應罰;拱手將國土讓人,為民族造成千萬世奇恥大辱,此何等事?辛亥袁世凱曾表示贊同共和,後來擅訂「廿一條」,做皇帝,我們也可說他前有「功績」而寬恕他嗎?

  邵氏末謂「愛國之國民,當亦必以期望之意,策張氏向前奮勉」,我們誠願張氏能「帶罪圖功」,力謀禦敵,但不願他恬然「帶罪做監委」,更不願他「帶罪打高爾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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