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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軍閥手段


  教育部駁斥好幾個大學的新生入學資格,我們曾屢在報上領教過,其理由不在各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夠不上,是在他們所從畢業的原校未在教育部立案!最近又見教部駁斥燕大新生入學資格的新聞,報上大書特書著「未立案私中畢業不能升學」的標題,內容是教部根據十八年七月間公佈的《大學組織法》,謂「大學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經入學試驗及格者」,因此駁斥燕京大學關於十九年度所招第一年級新生一百二十八名的呈報,謂「今該校新生之中有趙善蔭等九名,均系未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應令其退學,以符定章……仰轉飭祗遵」云云。想燕大當然不敢不「祗遵」而把這九個「經入學試驗及格」,或已勤奮讀了一年半載的好學青年,忍心「令其退學,以符定章」;而這九個無辜青年雖千辛萬苦「經入學試驗及格」而確能在該校聽講受學,亦不敢不「祗遵」而慘然含冤離校,永遠(除非到教部當局良心發現的時候)淪為流離失學的中華民國國民。這是教部為國家增加失學國民與不平冤氣的功績!

  私立學校之應加以整頓,這是我們所承認的;整頓不得不從立案入手,這也是我們所承認的。但教部自己沒有充分力量對付私立學校,專與在私立學校求過學的無辜青年做死對頭,必置之絕路而後快,這實在是全無心肝的舉動!我以為教部如認為未立案的私立學校都要不得,應該直截爽快的早就勒令關門,一向既容其存在,是乃教部自己職守有虧,何得拿無辜青年來出氣?法律不追既往,教部起勁取締私校乃年來才開始,即所根據的《大學組織法》,亦在十八年才公佈,在此時以前的私校學生誰又知道你教部當局轉了什麼念頭?如今有「入學試驗」來甄別,也盡夠了,必欲閉著眼睛黑著天良「令其退學」,彼等也與公等同是中國人,叫他們再到那裡去求學?

  軍閥手段至少有兩個特色,一是蠻不講理,一是強力壓迫,初不料主持全國文化的最高機關也會用蠻強手段來壓迫無力抵抗含冤無處訴的無辜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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