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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嫁的女書記官


  有一天在下看見《時事新報》館的同事蔣介民君的辦公室裡來了一位女賓,身上穿了一套灰色中山裝,頭上披著短髮,初看上去似乎是一位男賓,聽了她的清脆的聲音,才知道「他」是「她」,不是「他」。我聽她高談闊論,口若懸河,就知道她不是一位平凡的女子。後來她走了之後,我為好奇心所動,就問蔣君她是怎樣的一位「她」。

  據蔣君告訴說,她是上海法科大學的畢業生,現任南京特別刑事法庭的書記官,和他是同級的學友。蔣君又說,她自在學校裡起,向來就不願講戀愛,要終身從事於法律事業。她在學校的時候,有一位敬慕她的男友,硬要和她講戀愛,跟來跟去,跟個不休!她不勝其煩,老實對他說她是不講戀愛的,但他仍繼續實行他的「緊跟」主義,後來她把她的妹子介紹給他,嫁了他,才告一段落。

  蔣君和我談的時候,適館中另一同事余瑞生君也在旁。這位余老先生靜悄悄的聽著,聽完之後斜著嘴開玩笑的對蔣君說道:「不嫁!像你老蔣的『照會』,誰要嫁給你!現在未曾找到意中人當然不嫁,等到有了意中人便嫁了!不嫁!」

  我們以為得到願嫁的人就嫁,未得到願嫁的人就不嫁,倒也是很正當的態度。不過要能自立,才能如此自由。

  嫁不嫁是個人自由的事情。一個女子自動的不嫁,用不著旁人反對;不過我以為「嫁」是「常道也」,「不嫁」不足為訓,所以我們對於「不嫁」主義也不願意提倡。我們所要特別喚起注意的,是這位女士有了專門的學識,有了獨立經濟能力,(聽說她現在月薪一百四十元,當然可以自顧了。)便不難有她的自由,嫁不嫁倒似乎不是我們所要注意的事情。

  「美國大城中女子,大半在二十二歲以外出嫁。在未嫁之前,十六歲以上,除在校求學者,可說完全都在外做事。大約十六歲以上的女子,個人經濟無一不獨立。」(詳見本刊三卷四十五期翁女士的《美國的女子》。)我們以為美國女子的婚姻比較的自由,做人比較的自由,其重要樞紐也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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