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韜奮漫筆 | 上頁 下頁 |
四P要訣 |
|
據說在美國對於人的觀察,很通行所謂四P要訣。第一個P是Personality,譯中文為「人格」;第二P為Principle,可譯為「原則」或「主義」;第三P為Programme,可譯為「進行程序」,或「計劃」;第四P為Practicability,可譯為「可以實行」,或「可行」。原文這四個字都有P字為首,故稱四P。就是說要觀察人,第一要注意他的「人格」怎樣,第二要注意他的「主義」怎樣,第三要注意他的有無「計劃」或怎樣,第四要注意他的計劃是否「可行」。他們以為對人能仔細考察他的四P,思過半矣。 不過我們倘略加研究,便覺得所謂「人格」,人人看法不同。在統治者看來,往往覺得奴性並無背於人格;在革命者看來,和罪惡妥協都是人格的破產。從前認女子殉夫或上門守節是女子的無上的好人格,現在卻不值得有識者之一笑。這樣看來,所謂「人格」,還需要一種新標準。我以為人格的新標準,應以對社會全體生活有何影響為中心;對於社會全體生活有利的便是好的,對於社會全體生活有害的便是壞的。例如壓迫者榨取者之歡迎「奴性」,是要利用多數人以供少數人享用的工具,這於全體生活是有害無利,是很顯然的,關於第二P的「主義」,也可以這同樣的標準做測量的尺度。 第三P和第四P合起來講,有了「計劃」還要「可行」,這便是說計劃要能對準現實,作對症下藥的實施,不是徒唱高調的玩意兒。但是有時「計劃」之「可行」,雖為識見深遠者所預見,往往為眼光淺短者所無從瞭解,囂然以高調相譏,為積極進行中的莫大障礙。在這種情況之下,便靠實有真知灼見者之力排眾議,以堅毅的精神,和困難作殊死戰。等到成績顯然,水落石出,盲目的反對或阻礙有如沸湯灌雪,立見消融。所以第四P的辨別判斷,尤恃有超卓的識見,對於現實須具有豐富縝密的觀察。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