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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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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個人有工作的義務,也有工作的權利。我們不應在社會裡做寄生蟲,而且一方面有自維生計的必要,一方面對於社會有各盡所能以作相當貢獻的必要,所以我們無論為己為社會都有工作的義務。但是這種義務,同時也是我們應有的權利,所以有些國家的憲法就把人民應得工作列入國家應為人民保障的權利。尤其是在不合理的社會裡面,因生產關係的內在矛盾,往往一個人的失業,並非因為他的懶惰,或是不負責,或是能力不夠,卻是為著社會的經濟恐慌,使他不得不失業。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他就可以對國家或社會提出工作的要求,因為這是他所應有的權利。我們常常看到或聽到各國失業工人的遊行示威,或失業者舉行的什麼「饑餓隊」,弄得當局手忙腳亂,想出種種方法來抵塞,也就是失業者群的要求恢復工作的權利。 工作的效用,一方面靠著維持自己的生計,一方面藉著對社會有多少貢獻,就一般說來,這可以說是工作的意義。中國的傳統學說,向來很不喜歡言利,所以常把維持生計的一點擱開不提,只提起認為冠冕堂皇的「社會服務」。其實做工要吃飯,原是當然的事情,用不著表示羞愧。不過「社會服務」,也占著很重要的位置,那是無疑的。固然,「社會服務」,這個名詞,已被濫用得厲害,在許多地方已失卻了它的原義。剝削壓迫者也往往利用這個冠冕堂皇的名詞來欺騙被剝削被壓迫者,所以在今日所謂「社會服務」的價值,有許多地方是需要重估的。 以上還是就一般的尋常的情形說。現在是中國的一個特殊時代,是中國民族生死存亡最迫切的一個時代。工作在這樣的時代裡自然也增加著特殊的意義。這意義便是:我們必須儘量使我們的工作對於民族的解放運動有著多少的貢獻。對於這方面的貢獻越大,越有意義。 但是這裡卻很容易引起一種誤會,以為救國既是大事,好像人人都應該拋棄他的原有的事業去幹「大事」,換句話說,他便把原有的事看作小事,原來肯負責任的,現在不肯負責了;原來感到興味的,現在不感到有興味了。當然,我們如能在一個整個救國計劃下做一部分所能勝任的工作,這是最有意義的。不過在這樣的整個局面未到以前,我們卻也不是無事可做,而且在許多場合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職務,直接或間接對救國運動有所貢獻。事無論大小,只有能盡著自己所有的力量,使自己的工作在這方面有著多少的幫助,在這個人便是有了最大的貢獻,他的工作,便是有著深切的意義了。 以上僅就個人方面說,倘能有機會參加集團的工作,那工作當然更可以有較重要的意義。可是這種機會卻也不是可以坐待的,也還是要靠你自己先有努力的表現,然後聲應氣求,不怕沒有集團的工作可以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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