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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和實踐的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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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感 理論和實踐的統一 理論和實踐是統一的,總是分不開的。換句話說,一個人所承認的理論和他的行為之間有必然的關係。這並不是說一個人的實踐不會和他的理論發生矛盾,卻是說倘若這兩面有了矛盾,必有一個理由,而這個理由卻是和實踐有著密切關係的。最簡明的例子是說謊。倘若我說我未曾做某事,而在實際上我卻做了,那末我的理論和行動之間顯然便發生了矛盾。但是為什麼有這樣的矛盾?這裡面便有著它的理由,而這個理由卻是和他的實踐有著密切關係的,不是理論的。任何有意的說謊,總有一個為什麼要這樣說謊的實際的理由。有的時候,說謊是出於無意的,說出的話不但欺騙了別人,同時也欺騙了自己,通常叫做「自欺」。「自欺」當然不是出於有意或心裡知道,卻是由於不知不覺中受著自己成見的影響,受著潛伏著真正的動機所影響。這種毛病,常人是很容易犯的。例如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人們對於他們所本來討厭的人,評判得特別苛刻。他們自己以為在說老實話,而在旁觀者清的我們,卻知道他們的偏見是受著他們對於這個人的厭惡心理所影響,而他們的這個厭惡心理卻是有著實際的理由,不是理論的。所以理論和實踐的聯繫並不是說理論和實踐總是能彼此融合的,卻是說這兩面有著必然的關係;倘若這兩方面發生矛盾的時候,必然都有著實際的理由。換句話說,理論常為實踐所決定。 這樣看來,一個人自己在嘴巴上承認的所信仰的東西,未見得就是真正信仰的東西,甚至有許多人自己還莫名其妙,不覺得自己是在欺騙自己!但是遇著這樣的情形,我們怎樣能判斷這個人究竟真正信仰什麼呢?我們不能根據他所說的或是他所想的,必須觀察他在行動上所表現的是什麼。我們如看見任何人的行動和他所自認的信仰矛盾,便立刻可以判斷他並非真正信仰他所自認的原則。你如要知道他真正信仰什麼,你必須研究他的行動上的表現,不能僅靠研究他說些什麼或想些什麼。 這個原則似乎是很簡單明瞭,人人可以同意的。但是我們如把這個基本原則應用於實際,便有很重要的意義。例如我們對於任何政黨,或任何集團,或任何個人,不能僅看了他們嘴巴上所承認的黨綱或理想,便相信它是真確的,必須堅持地把他們所自認的理論和他們在行動上的表現比較比較。你如果要知道一個政黨究竟代表了什麼,你必須很不怕麻煩地仔細研究它在行動上的表現究竟是什麼。例如有自命什麼主義的政黨,我們仔細研究它在行動上的表現不但不能實現它所標榜的主義,而且是反而要阻礙這個主義的成功,那末我們便可斷言這個政黨不是這樣主義的政黨。不但如此,我們發現理論實踐不符的時候,還要研究這裡面所潛伏著的實際的理由。你並且可以發現這個實際的理由總是含著有欺騙的作用,無論是出於有意的,自覺的,或是出於無意的,不自覺的。因為決定這個政黨的行動是有它的真正的動機,不是該黨所承認的動機,無論這真正的動機是否主持該黨者所自覺,但是對於一般人是具有欺騙的作用卻是一樣的。行動既然決定理論,我們要信任任何政黨,我們所要注意的不是他們說要做什麼,或想要做什麼,卻是在實際上他們做什麼。不但我們對於任何政黨要這樣,對於任何集團或個人的觀察,都應注意這基本的原則。 實踐決定理論,真正的理論也有著領導行動的功用。所謂真正的動機,跟僅在表面上標榜著而實際上和實踐不符的理論或動機不同,是指真有領導實際行動的理論或動機,雖則在行動者的本人有的是自覺,有的是不自覺的。倘若一個人不知道他的真正的動機所在,那末他的行動是盲目的,盲目的行動有著很大的危險性,因為理論是實踐的眼睛。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正確的理論來做行動的基礎,同時要使實踐和理論融合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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