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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再被羈押


  廿三日夜裡在覺林的時候,在座中的朋友已經有人聽到消息,說高二分院於當天下午五六點鐘又已簽出拘票拘傳沈先生等四人。大家覺得他們既已「責付」律師保出,盡可隨傳隨到,何必再出拘票呢?所以還在半信半疑中。廿四早七點鐘,我起身後就先打一個電話到沈先生的家裡,探問他的安全,得到的回答是沈先生昨夜剛安睡了一小時,在深夜一點鐘的時候,又被捕房捕去了!隨後又有朋友打電話來通知,說王沙兩先生也于同夜再被拘捕,李先生因睡在朋友家裡,所以未即捕去。隨後又有朋友打電話來,極力勸我避開家裡。我就打電話徵求我的律師的意見。我告訴他,我既由他保出,對他當然要負責,不能隨便走開的,不過既由律師負責保出,盡可隨傳隨到,現竟隨意拘捕,很可詫異,我想暫行避到朋友家裡去,但是地址要讓他知道,以便他隨時通知,我即隨時可以出來。他贊成我的意思,於是我便匆匆洗臉,整衣,用早餐,叫了一輛汽車,到一個好友家裡去暫避。我一到了那一個好友的家裡,就接到我妻的電話,說前夜來過的那個大塊頭(公安局的偵探)又在我們的弄口東張西望了!午飯後我的二妹來看我,因為她聽見我咳嗽,特送一小瓶藥片給我。我們正在談話的時候,我的律師有電話來通知,說法院已定下午四點鐘開庭,叫我三點鐘到他的事務所裡一同去,我答應他照辦。

  我們按時到高三分院報到,但因章先生和史女士未到案,延展到當夜十二點鐘才開庭。在開庭前,我被押在法院的法警室,律師和家屬都不得進來談話,我一直在那裡等到當夜十二點鐘。不過我在法警室裡卻也不算寂寞;我對幾十個法警弟兄們大開其話匣,說明國難的嚴重和我們的全國團結禦侮的主張,他們都聽得津津有味,點頭稱是,待我格外好起來了,倒茶的倒茶,讓坐的讓坐!後來我發現其中有幾位還是我的讀者,我們更成了莫逆之交了。

  當夜十二點鐘開庭,章先生到了,史女士還是未到。問的答的還是那一套。律師再請求交保,不許。於是我和章先生被幾個法警押送到特區第二監獄裡去羈押。審判長在押單上批明「予以優待」。

  這監獄離法院也很近,所以我們也是步行。走進了一個大鐵門,便是監獄所在地了。被帶進了一個辦公室,向例要由職員問幾句話,由他填寫在簿子上。他問了姓名年歲籍貫後,就問犯的什麼罪,我脫口而出地答道:「救國」,他聽了這兩個字,一點不遲疑地立刻在簿子上寫下了這四個字:「危害民國」!使我於哭笑不得中感到幽默的是他那樣熟練的神情。

  這個手續完畢之後,經過搜查,再向裡走,經過第二道門的時候,又經過一次問話。那裡有個職員好像對我們演說似的「訓」了一大套話,大意說在裡面不可以吸香煙,不可以有聚會式的談話,違犯了是要上鐐銬的。他立在一個高高的櫃檯裡說,我和章先生立在櫃檯外呆呆地聽著。隨後章先生的香煙盒和錢袋等零物交出代存,我沒有什麼東西要交出,我帶著的那副眼鏡也還得架在原處(這是回家時另換一副的)。我們還在那裡再打一番手印。我們到了這個時候,手印也打得很熟練了,好像在銀行支票上蓋個圖章一樣,伸出手來就是!

  這大概就是「予以優待」吧。他們沒有把我們放進盜犯們的監獄,卻關到幼年監獄裡面去。這幼年監獄一進門便是一個小教室,教室的旁邊有四個鐵格子門關住的小囚室。我們兩個人被帶到第一個囚室的外面,望望裡面約有六七尺寬,十幾尺深。排著一個兩層的小鐵床,一張小木椅(骨牌凳)。近小鐵床一頭的角落裡放著一個馬桶。下層的鐵床已有一個青年睡著。看守把他叫醒,請他搬到上層。我和章先生進了後,家裡的被窩已交來,打算睡覺。餘下的鐵床只有一層,我們兩人之間必須有一人要睡地板,彼此互讓不能決,我從衣袋裡挖出一個小銀角擲在掌上,用另一掌掩著,說明角子的陽面朝上我睡床,陰面朝上他睡床,結果輪著我睡床,他睡地板。我們睡的問題解決了,隨進來的幾個看守瞥見我的那個銀角子,認為也要交出代存的,我只得隨手把這個碩果僅存的銀角子交給他。

  那一夜,我們兩個人很安靜地睡在那個小囚室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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