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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之氏族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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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日前,餘作《中國之寶》一文中有句云:中國農村社會「氏」族觀念極深,此「氏」字誤植為「民」,一字之訛,與原意相差甚遠。更正之余,請申其說。 予嘗北走胡,南走越,覺農村社會以一姓為單位之團結,逐處皆是。而東南及中部各省,此種組織尤強。大江以北,直抵長城,人民聚族為寨以抵禦宵小為習慣。中部則以姓集居,或合於一村,或散居一帶,以立祠堂為全姓之所寄託,由族長處理之,對內則鼓勵子孫讀書做官,處身節孝。對外則謀所以保護全姓之利益與榮譽。至贛、浙、閩、粵四省,一部分農村,過於強調姓氏之團結,乃以一牆圍一族之村如一國,常以微末細故,與他姓集眾械鬥,榮譽所至,由衰老以至孺子,雖死不悔。近二十年來,以新教育之實施,此事較少發現矣。歸納言之,其長處實為真正之人民自衛自治,其短處則未脫封建思想,增加農村與農村間之摩擦。然政府發令施政,每借此集族自治之力,容易達於民間。故氏族觀念,實害少而利多也。 中山先生對於此事之指示,讀者可于遺著中求之。 1939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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