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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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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華人
〔小百姓〕
一等華人,拿很多的錢,不做事。
二等華人,拿相當多的錢,指揮別人做事。
三等華人,拿吃飯穿衣的錢,替別人做事。
四等華人,拿不夠吃飯穿衣的錢,賣命替別人做事。
五等華人,要賣命替人做事而不可得,當然是沒有錢。
193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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