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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 第八十一 《水滸》一書,輒愛寫女色之害,使羅貫中施耐庵先生今日,則侮辱女性之罪,當不待秦始皇之複出,而可以燒其書。雖然,施先生之所說,究為悟徹見到之言,吾人慎勿徒賞其十分光之波折文字也。 竊以為潘金蓮之淫惡,一半由於天性使然,一半亦由於環境逼促。以西門慶之著名浪子,乃一見而色授魂與,則潘氏姿色妖豔,可以想見。今潘不得才子而嫁之,不得英雄而嫁之,不得達官貴人而嫁之,亦並不得風流浪子而嫁之,而月夕花晨,明鏡青燈之間,唯與一賣炊餅之三寸釘穀樹皮相伴。彼初未知何者為禮教,何者為婦道,則其顧影自憐,輒生外心,又焉得不為人情中事耶? 夫以潘之美,本易招蜂引蝶,又兼其小智小慧,在在非武所堪。為武大計,正當視此婦人為蛇蠍而遠避之。今無弄蛇之技,而玩蛇於股掌之上,其終必被噬,寧有疑義。武之死,潘固有罪,而武亦未嘗無招殺之道也。天下後世不少想吃天鵝肉之癩蝦蟆,吾安得一一以潘金蓮傳示之哉! (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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