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張恨水 > 水滸人物論贊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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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遷 第五十六 批《水滸》者曰:「時遷下下人物也。」續《水滸》者曰:「時遷下下人物也。」讀水滸者亦莫不曰:「時遷下下人物也。」然則時遷在一百八人中,果下下人物乎?張先生曰:「未也。」 夫舉世所以認時遷為下下人物者,以其為偷兒出身耳。偷兒之行為,不過晝伏夜動,取人財物於不知不覺之間,做事不敢當責而已。較之殺人劫貨,而以人肉做饅首餡者,質之道德法律,皆覺此善於彼。今曰一百八人中唯時遷為下下人物,持論未得其平也。否則曰必能殺人,能劫貨。能從獄劫庫,能放火燒城,便是梁山好漢。若只能偷雞摸狗。不足齒及也。 嗚呼!此特倒因為果,獎勵為惡之至者矣。吾以為就道德法律論,時遷較之宋江吳用之罪,猶可減少。就本領論,時遷較之宋清蕭讓鬱保四等,又超過若干倍也,奈之何曰下下哉!王荊公論孟嘗好客,謂雞鳴狗盜之徒,出於其門,而客可知。施耐庵之寫時遷入水滸,亦正王荊公之意也。一百八人中有時遷一席,而正以證一百八人之未能超於雞鳴狗盜耳。不然,徐寧家之甲,翠雲樓之火,何獨為時遷亦著如許筆墨哉?此意金聖歎未曉也。能讀小說如金聖歎,猶未或悟,則亦無怪時遷之必為下下人物矣。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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