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恨水 > 秋江 | 上頁 下頁
自序


  這一事情,發生在南宋高宗年間,於今算起來,已是八百餘年前了。發生的地方,是江西臨江縣,去南昌約有一百多里。現在說發生在建康,把地點改為南京,事實上已是搬了家了。

  故事主角陳妙常,這個人是有的。據書傳說,她修行在女貞觀尼姑庵裏,可以說姿色出眾,詩文俊雅。此外,尤工音律。這樣一個年輕出色的尼姑,當然為眾目所注視,至於陳因何出家,書上並沒有記載;我們猜想,室家遭金兵破壞,弄得沒有倚靠,才投身尼庵,似乎有點兒相像。至於她是書香後代,那自然不成問題。

  這時,恰值張孝祥為臨江令。張字安國,別號于湖居士。紹興年間,他中了進士第一;歷年做了平江、靜江、荊南的政事,皆有聲績。後來官做到集英殿修撰。照他的官階說,對於治下一個女尼,是可以做到為所欲為的。因此,張上任,投宿女貞觀,見妙常姿容絕代,竟作詞調之。妙常不從,作了一闋詞相答。張也就一笑而罷。後來他的朋友潘法成,與妙常要好,私下約計偷跑。潘把事情告訴張孝祥,張就答應成就好事,訂下一計(何計,書上沒說)就把潘、陳二人斷為夫婦。

  這是陳妙常事情的經過。

  到了明朝,錢塘人高濂,字深甫,根據這個故事,編了南曲《玉簪記》一部。那故事說和州(今日的和縣)潘風,妻吳氏,生兒子叫必正。當必正還在幼年,他做開封府尹時代,曾將玉簪為聘,為兒子與府丞陳氏幼女訂婚。這幼女自小的名字叫嬌蓮。後來兩家離散,消息就中斷了。這時,潘風命必正入京求名,因沒有中,在建康借戶白雲庵攻讀。庵中住持法成,就是必正親姑母,加意看待。庵內有一幼年尼姑,取名妙常,那就是嬌蓮改的名字。但是兩下都不知道。日子稍久,潘必正與妙常,發生好感。原來妙常因金兵南下,母女被沖散,母親錢氏往潘府投親,妙常一人,就帶發修行。至於潘、陳兩個自小訂婚的事,在他們見面時彼此都沒有提到。後來住持看兩人親密非常,怕出事故,就逼必正又上臨安。妙常不舍,便私下雇小船一隻,與潘氏話別。後來潘必正中了,回建康正式迎娶。回得家來,母女重逢,錢氏說起玉簪下聘的事,大家才是恍然大悟。這就是《玉簪記》的本事。

  這個故事,要不得的地方太多。一來,玉簪帶在陳妙常身旁,不能不提。二來,潘、陳兩人的家事,也當然提及,於是兩人的身世,也就洞若觀火。三來,書中叱謝、詞媾兩場,早已膾炙人口,但是詞裏說的,「一念凡心思動,遍身欲火難禁。強將津唾咽凡心,爭奈凡心轉甚」,這個詞,妙常也不會填吧?四來,張于湖曾平金兵,與當時事情不合且無此必要。此外小漏洞,不必細舉。因此我想到作妙常故事,不必矯揉造作,添上玉簪許多麻煩,乾脆就以陳妙常為主,潘必正為副就夠了。

  高濂到陳妙常的時代,也不算短,隔了一個元朝,有三百來年。事隔這些年月,手邊沒有材料,要作一部曲子,當然是不可能。我想《玉簪記》之外,父老傳說和其他小本故事,也是應該有的。不過這位高先生,對地理很生疏,《玉簪記》裏這樣一點兒地理,幾乎弄得人糊裏糊塗。和州分明是在建廉過江,他捷報回家,還說「又上漢陽路」,真是差得太遠了。然而地理雖生疏,對書中人物,多少有點兒根據。此事能傳到現代,他的書不能不說是功勞。這裏應該記上一筆。

  我作《秋江》,是看戲得來。心想梁山伯與祝英台可傳,這書敘述妙常之為人,也可傳。書上說妙常對張於湖的引誘,加以拒絕,是抬高妙常的人格。但是還不明朗,因之我就加強這一點。至於說她勇敢,又卻沒有事實,於是我就寫萬小七子落水這一段,加強說她的勇敢。此外琴挑、偷詩雖是《玉簪記》裏的拿手,但是就時代來說,也屬應該避免偷香竊玉那一段,最後趕船一節,十二三歲的時候,我在南昌聽「玩友」(票友)的清唱,名叫「陳姑趕船」,怎麼樣結果,已經不很記得。後來聽川戲《秋江》,覺得《玉簪記》裏趕來會面,又抽身趕快回去,這樣描寫不妥,不如就說趕上了船,一路同走。這樣寫,避開了一切無謂的糾纏,也免掉了許多拖遝。況且潘氏也沒有再回庵的事實,又何必添上這樣一段呢?這樣寫法,我認為比較好,就取了這點兒意義,佈置了潘、陳收場。

  但是我至今不解,老尼的名字,就是潘必正的真正名字法成。這究竟為什麼?小說裏取真實的名字,原無不可!就說改一個名字,也無妨礙。但是潘法成既改名為潘必正,原來的名字法成,又何以不忍犧牲,而用在出家姑母身上呢?難道這裏面還有什麼緣故嗎?要說是作者偶然錯誤,大概未必。潘法成是書裏的主角,他的名字,作者必然爛熟,無錯記之理。然而何以出此,區區始終想不透是什麼道理。好在潘法成這名字久已湮沒,讀《玉簪記》的人只曉得有個潘必正,所以我這書裏也只好寫上潘必正了。

  這本書,前後約寫了兩個月,這樣草草了事,錯誤的地方一定還很多。凡百君子讀了此書,凡有可以糾正錯誤的地方,請予指正,不勝歡迎之至。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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