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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四


  ▼假如我管燈草

  政治上最忌的是監守自盜,最容易犯的也是監守自盜,而最容易得著好處的,更是監守自盜。

  舉一個假例:我管制著燈草,而我訂定的價錢,是一元錢四兩,實在相當便宜了。但我既管制著燈草,我就可以不讓它在市面上銷行,甚至絕跡,而電燈所照不到的地方,點植物油燈的人家,又非買燈草不可。於是我悄悄地將燈草,叫我的左右手交給他的親戚朋友,送到市面上去賣,造成燈草的黑市。在黑市上,我可以照市面的需要,隨便定價錢,十元四兩,一百元四兩,只要不礙銷,儘管放開手來做。至於燈草的報銷,我不必發愁,反正照一元四兩交出來就結了。假如十元四兩,不致引起什麼社會注意的話,每四兩燈草,我賺他九元,每月收入,可以千萬倍我的薪水。幹燈草管制一年,我子子孫孫都有辦法,豈但「一生吃著不盡」而已哉?社會縱然有反響,然而這是無據可查的貪污,我大可「振振有詞」地去對付他們。

  在上面這樣一個假使的例子裏,可以知道監守自盜的行為是不容易完全消滅的了。

  ※194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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