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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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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奸」 ——合理的稱呼 讀重慶商界宣言,一再提到「商奸」,我們深佩其措辭之妙,而執理之公。 任何一界人,應該對他的職業有自尊心。可是,也不能因為這種自尊心,遮掩了同業中不幸的醜惡。商界中有許多奸宄,這是事實。但不能說凡商皆奸,我們口頭上常說奸商,奸商。把一個奸字放在所有商人的頭上,一筆抹殺,這是過分的咒駡。商界宣言,不得承認這兩個字的聯合,又不能否認這兩字聯合的可能。於是在文法上更換一下形容詞和名詞,掉個「個兒」,把奸商變成商奸,雖是一字之移,差以千里,但他們坦率地承認了商界有敗類。換句話說,他們也否認了商人都是敗類。這態度極為公正。 我們應當同情商人妙用文法的苦心,以後只稱商奸而不言奸商。 ※1942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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