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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甘邊根據地「十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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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四年十一月) 一、土地政策 (一)沒收地主及富農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參加勞動的可以分地。 (二)分川地不分山地,因為山地很多沒有人種,川地也是種一年休耕一年。 (三)中心地區分土地,邊沿地區不分,隨著蘇區的擴大,邊沿地區變成中心蘇區後再分配土地。 (四)田、青苗一齊分,因為農民最需要的是青苗,如分田不分青苗就會降低農民積極性。 (五)沒收地主、富農的牛羊分給雇農、貧農和缺牛羊的中農。 (六)紅軍家屬分好地,具有分地的優待權。 (七)階級劃分以主要生活資料的來源和剝削的程式來決定。 (八)爭取與改造二流子參加生產。 二、財經糧食政策 (一)鼓勵農民生產,發展農業,增加糧食。 (二)成立牧場,養豬放羊。 (三)糧食供應是保證軍糧和民生的大事。邊區政府建立了流動倉庫,分散儲藏,對群眾不動員交糧,也不交「歡迎」糧,靠收買民糧供給軍隊。 (四)財、糧來源主要是取之于豪紳地主,有計劃地向敵人奪取。 (五)成立集市,便利交易,在白馬廟、荔園堡等地建立了集市,群眾大感方便。 (六)保護小商人,允許其來蘇區做生意。 (七)發行蘇票,流通金融。 三、軍事政策 (一)自願的兵役制,群眾參加遊擊隊後,經過一個時期的訓練,成排成連地編到紅軍裡去。 (二)在戰鬥動員上規定了「少先隊條例」,「赤衛隊條例」等;動員方式上是自願的,武器是沒收豪紳地主的;在軍紀上也規定出新的條例。 (三)在赤少隊的基礎上廣泛地成立遊擊小組。 (四)獎勵群眾買武器,買到新武器則給特別獎勵,收繳敵人的武器歸自己使用。 (五)成立軍政幹部學校,培養軍政幹部。 (六)成立民間遞步哨,幫助紅軍做情報工作。 (七)對犧牲的戰士和赤少隊員付給埋葬費和撫恤費。 四、對民團政策 (一)對同情靠近我們的民團則與建立互助關係或互不侵犯關係。 (二)對極端反動的民團則堅決消滅。 (三)對保持中立的民團教育爭取,使他們向我們靠攏。 五、對待土匪的政策 (一)對有政治背景的土匪則堅決徹底地消滅。 (二)對群眾痛恨又無法爭取的慣匪,也予以徹底消滅。 (三)對窮苦出身的,也做了錯事,做了壞事。但可以教育爭取的,要採取一切辦法爭取改造他們,人槍一同收編,變成堅強的革命力量。 六、各種社會政策 (一)蘇區哥老會很多,他們大多講義氣,對我們有過不少幫助,並與我們有長期的關係。如其中有反革命分子,發動群眾去清除,不直接出面干涉。 (二)對扇子會、紅槍會、硬肚、軟扇等會道門採取爭取政策。蘇區內這類組織相當多,他們雖然迷信,但對統治階級都有反抗性,在這一點上能爭取和改造他們。 (三)頒佈並宣傳禁煙、禁賭、放足等條例,引導群眾搞好生產。 (四)對紅軍家屬,社會上的孤寡殘疾,發動群眾救濟,政府也給想些辦法。 七、肅反政策 (一)對敵探和證據確鑿的反革命分子實行鎮壓,如群眾願意保,不殺亦無損於革命的,可保釋感化。 (二)對確有證據的反動豪紳地主採取殺掉的辦法,反之只向他們要糧索款並不殺掉。 (三)對犯人區分主犯和從犯。 (四)處決犯人經過群眾大會決定,公開執行。 八、對知識分子政策 對政治上清楚的知識分子,一概相信,分配適當工作。 九、對白軍俘虜政策 採取教育爭取,改造使用政策,不隨便殺掉。 十、文化教育政策 在根據地興辦學校,推動農村青少年教育。 劉志丹 習仲勳 1934年11月 (1)據1986年8月14日習仲勳的回憶文章《陝甘高原、革命征程》(油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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